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匪报也,永以为好也。
《诗经》又称为“诗”或“诗三百”,集中三百零五篇作品都是合乐的唱词,分为颂、大雅、小雅、风四个部分。颂是赞美歌,是祭乐,《毛诗序》说:“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雅原是乐曲名,大雅、小雅近于大曲、小曲。二雅除个别例外的,都产于西周王畿,这一地区称之为夏,而古代“雅”和“夏”二字互为通假。风是乐调,国风就是各国的土乐。《诗经》共色括十五国风,其中邶、鄘、卫三风实际上都出自于卫国,周南、召南则是泛指洛阳以南直到江、汉的广大地域的南国的产物。全部风诗的产生地域色括陕西、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及湖北北部。
“木瓜”是卫风中一首有关恋爱的诗歌,木瓜是属于蔷薇科的落叶灌木,果实椭圆,淡黄色,味酸涩,有香气,蒸熟或蜜渍后可食。广布于河南及长江流域一带。卫国位于河南北部一带,木瓜和桃、李在其地亦为寻常之物。“木瓜”这首诗是描写情人间互相赠答的诗歌。从全诗的口气上看,作诗者似乎是一位男性青年,他对于意中人赠与的木瓜、木桃和木李,欣喜万分,思欲以珍贵的琼琚、琼瑶和琼玖相报,以表示自己与心上姑娘永结盟好的意愿。琼是一种赤玉,又是美玉的通称。琼琚、琼瑶、琼玖都是泛指佩玉。但自古及今,对于《诗经》的解说,向来是歧见百出,莫衷一是。“木瓜”一篇也不例外,有人根据《毛诗序》“木瓜”前的小序认为,这不是一首爱情诗歌,而是卫国人托物言志,赞美齐桓公盛德之作。卫国曾为狄人所败,幸齐桓公发兵救之,击退狄人,使卫国得以存留,卫人思图厚报,乃作是诗。亦有一说,卫国实际上没有报答齐桓之恩,国人因作此诗以讽之。
有人用“赋、比、兴”来概括《诗经》作品的艺术手法,“赋”就是铺陈刻化;“比”就是譬喻和比拟,“兴”则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辞”(朱熹《诗集传》)。在“木瓜”这首诗当中,“比”的手法的运用较多。该诗一共三章,每章四句。各章起首两句“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投我以木李,报之以琼玖”,都是对比,以佩带在身的美玉来报答姑娘赠予的木瓜、桃李,其心之诚,其意之切,不言而喻。作者用这种对比来譬喻自己炽烈的情感,突出其“永以为好也”的强烈愿望。这种“比”的手法,化虚为实,将作者那种难于表达的情感恰如其分地表达出来,具有可知可感的真实,给人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这首诗在结构上也颇具特色,最突出的是重章叠句。第一章是“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将木瓜换作木桃、木李;将琼琚换作琼瑶、琼玖,更换了韵脚,吟唱起来琅琅上口,增强了诗歌的抒情效果。而三章中后两句的重叠反复,表现了作者感情的深挚和热烈,也使人体味出作者对爱情和意中人的韧性的、锲而不舍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