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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还应有一“愧”》刘绪贻杂文

白居易还应有一“愧”

拜读了严泽铣君的《白居易“愧”什么》一文后,心有所感,衷心希望那些做官的人能有机会读一读,或许对目前党和政府提倡的“反腐倡廉”活动不无小补。

除此以外,由于我以往曾涉猎某些有关白居易的书刊,特别是前几个月看了今年第三期《读书》杂志上舒芜先生的《伟大人的不伟大一面》一文,记忆犹新,我想对严文作点补充,谈一谈“白居易还应有一愧”。

严文所谈白居易之“愧”,乃是从白居易青壮年时诗中摘得,比如他在35岁初任周至县尉时写的《观刈麦》诗中说,农民终年劳苦,而“家田输税尽”,不得一饱;“今我何功德,曾不事农桑”,却“吏禄三百石,岁宴有余粮”,因而“念此自愧,终日不能忘”。这样的官,自然会比较清正廉明。后来,他的官虽然越做越大,仍然时常在诗歌中流露出类似的愧疚心情。比如39岁时写的《纳粟》诗中说,“昔余谬从事,内愧才不足,连授四命官,坐尸十年禄”。42岁时在《村居苦寒》诗中说,他看到农民“北风利如剑,布絮不蔽身”,而自己无垅亩之勤,却得以温饱,因而“念彼深可愧,自问是何人”。

的确,青壮年时代的白居易,无论是人品、官品、诗品,都是很高尚的。他出生于一个没落的官僚地主家庭,童年时遭逢乱世,流转四方,了解民间疾苦,这使他和广大劳动人民在思想感情上有所联系,抱有济世之心。他在青壮年时代写的诗歌中流露的这种愧疚心情,都是真实的。

但是,金无足赤,人无完人。1989年3月,我在王汝弼选注的《白居易选集》的前言中就读到这样一段话:“这位以‘独善’自矢的诗人,似乎也有行不顾言之处。既然早年讽谏皇帝拣放宫女,为何自己晚年也蓄养声妓?”当时,我认为这是白氏的时代局限性,没有深究。1996年8月3日《文汇读书周报》“书人茶话”栏载有钟叔河先生《忆妓与忆民》一文,介绍了白居易70岁时写的《不能忘情吟》一诗。诗人自谓“既老,又病风”,本拟将家妓樊素与一匹良马转让别人,因此妓此马不忍离去,乃继续留供己用。钟先生评论道,“七老八十岁的人”闹点黄昏恋是可以的,倘凭致仕尚书权势、二千石财力、大诗人声势,像养犬马一样畜养20余名靓女提供性服务,老病则转让他人,或继续留着自用,“总难说是美,也难说是善吧。”不过,钟先生最后还是根据历史主义观点,认为道德标准是随着时代变迁的,“香山居士又岂足深责”。

舒芜先生是同意钟先生这种看法的。但他对白居易老年畜养声妓的生活又作了进一步探索。他认为白氏大约是54岁任苏州刺史时家中才有妓乐。当时他所写《对酒吟》诗中说“今夜还先醉,应须红袖扶”;这些“红袖”(家妓)不仅扶酒醉主人,还以乐舞待客,听凭客人点歌,听凭客人调戏。按当时风气,甚至可以给客人陪宿,还可以赠给朋友。一般说,这些家妓大多是十二三岁,最多十五六岁买来,教以歌舞;有的是自家教,有的是买人家教成了的。据舒芜先生说,“像白居易那样有高级欣赏力的大诗人,当然还是要欣赏亲自指导教习成的歌舞,不屑于享用别人教成了的。”白氏《南园试小乐》诗中说“小园斑驳花初发,新乐铮摐教欲成……不饮一杯歌一曲,将何安慰老心情”即是证明。舒先生还说,白居易家大养家妓,是在他58岁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之后,“自此长住洛阳,俸养优厚,家中声妓,颇有可观”。对于这些,舒先生还是像钟先生一样,认为不足深责。但当他读到白居易67岁时写的《追欢偶作》一诗时,却“实在忍不住愤怒”。白居易在此诗中吹嘘自己居洛阳10年中蓄养家妓的情况说,“十载春啼变莺舌,三嫌老丑换蛾眉。”舒先生将此诗句译成如下白话文:“我家里养的家妓,每过三几年,我就嫌她们老了丑了,又换一批年轻的进来,十年间换了三次了。”接着,舒先生评论道,“他买了一批十五六岁的女孩来作家妓,才玩了三几年,人家才十八九岁,就嫌人家老了丑了,当废品处理掉,再买进二批新鲜货色,一而再,再而三,还公然写进诗句公然以此自炫,别的不说,他对得起自己当年那些为女性代言的诗篇吗?”舒先生气极之余,甚至禁不住用“老流氓”和“老淫棍”来形容晚年的白居易。我这里不想评述这种形容是否过分,但我认为,即使是在君主专政时代,说白居易晚年还应有一“愧”,是完全可以的。

今天,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我们在青壮年时代为人民做了一些好事,那是为了一种理想,并非为图晚年享乐、享受特权。假如我们晚节不保,那就不仅自己有愧,而且有愧于白居易了。

(载《武汉晚报》第6版199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