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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十四行诗《四六》赏析|原文|译解

四六

我的眼睛和心在拼命打仗,

争夺着怎样把你的容貌来分享;

眼睛不让心来观赏你的肖像,

心不让眼睛把它自由地观赏。

心这样辩护说,你早就在心的内部,

那密室,水晶眼可永远窥探不到,

但眼睛这被告不承认心的辩护,

分辩说,眼睛里才有你美丽的容貌。

于是,借住在心中的一群沉思,

都升做法官,来解决这一场吵架;

这些法官的判决判得切实,

亮眼跟柔心,各得权利如下:

我的眼睛享有你外表的仪态,

我的心呢,占有你内心的爱。

译解

人有一张爱友的肖像,诗人的眼睛和心就争吵着谁是它(相片)的主人:眼睛看得到它,心却看不到它,但心可以不让眼睛看;心又说,爱友永远在心中;眼睛说,爱友的美影永远在眼中。于是诗人的思想就来审判——其实是仲裁——说,诗人的眼睛分得爱友的美,诗人的心分得爱友的爱。诗中充满了法律名词,但奇想的经营并没有失去真实的情感。这一首可与第24首对照读。

第5—8行,假定心和眼睛在法庭上打官司,心是原告,眼睛是被告。

第6行,“那密室”指心。

第8行,暗示瞳孔中反映着注视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