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就是让人民自己做主
8月27日,《中国改革报》发表了刘吉谈社会主义的民主问题的文章,读后深有同感。刘吉说,民主本来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一面旗帜,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绝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在我国,只有蜕变为官僚主义的人才害怕民主,由害怕民主变成反对民主。他还阐述了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这一代人应该做的两件事:一是要很好地研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机制,保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重大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建立一个公平有效的机制,来选拔德才兼备的人到领导岗位上去。
这是我长期以来经常思考的一些问题。1948年9月,我在上海《时与文》杂志第3卷第20期上发表了《人民自己做主才是真正的民主》一文,一方面影射当时国民党政府大喊大叫的所谓民主,不过是从君主专政社会继承来的“民本”统治方法;另一方面憧憬着苏联式的民主,认为那才是真正的人民自己做主。新中国成立以后,我虽然偶尔感到我们新建的政治机制并不一定能保证人民自己做主,但从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中,我知道共产党的利益应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因此党可以代表人民做主;而且自新中国成立起到1956年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代表人民办的事情,基本上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从1957年起,事情有了变化。1957年至1958年,党代表人民做主错划了55万右派,而这些人一般来说都是比较敢说真话、对社会主义建设能作出贡献的人。1958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和大办钢铁,一直到十年“文化大革命”,都是党代表人民群众做主发动的。现在看来非常明显,党也作过结论,这些运动都是违反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这些运动我都参加过。实际上,不独是我,当时许多人都知道,广大人民群众是不同意这样蛮干的,他们许多人吃尽了苦头,甚至牺牲了性命。要是我国的政治机制能保证人民群众自己做主,能够制止党代表人民做错事,那么,这些违反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运动,可能是不会发生的,至少是不会走得那样远的。
可见,由党代表人民群众作出重大决策,其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违反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是说,由党代表人民群众做主,并不能绝对保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作出的重大决策科学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关于选拔领导干部的问题,我国原有的政治机制基本上也是由党代表人民群众做主而不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做主的。其结果也有两种可能:或者选拔了好的领导干部,或者选拔了不称职的甚至坏的干部。试想,如果让人民群众自己做主,怎么会出现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呢?那些溜须拍马、拉帮结派、腐化堕落甚至有前科的人,怎能走上领导岗位呢?王宝森是北京市委第一书记陈希同一手提为北京市副市长的。“四人帮”不是广大党员群众,更不是人民群众选入中央政治局的。我知道有一个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被人民代表大会选掉,却由党代表人民做主才任此职的,我也知道有的全国人大代表在本单位选不上,是由党代表群众做主“选”上的。按照党章规定,除了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在认为有必要时,才可以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外,总支书记应由支部委员选举产生。但是,我入党40余年,我所在党总支的总支书记都是上级党委代我们党员做主委任的。现在看来,只有农村基层实行的人民直接选举,才有可能(目前还只是可能)选出人民自己做主选定的领导干部。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分析,从我国政治机制实际运行的情况看,我们的“党代表人民群众做主”,实际上大多是党委第一书记(而不是党)代表人民群众做主,这正如邓小平说的“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这种个人专断的结果,当然更不容易保证作出的重大决策和所选拔领导干部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我认为:当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关键,是建立一种政治机制,将党代表人民做主,逐渐变为由人民群众自己做主。这个问题,毛泽东和邓小平在遇到党代表人民做主出现的弊病时,都曾提出过。1961年2月6日,毛泽东在听取其秘书田家英等人汇报到农村“干部手脚不干净的问题”时指出,处理要按群众意见办,群众允许过关的就放过,不允许的就撤职。邓小平在讲“共产党要接受监督”时说:“实际上群众参与的事情,即使遇到困难,即使有的搞错了,他们也能忍受,很少埋怨;相反,实行命令主义,搞对了群众也不满意。”但是,这在过去没有作为一个重大原则提出来,所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喊了多年,问题还是层出不穷。现在,是作为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提出来的时候了。具体如何操作,要进一步研究。这里要提出的是,这个问题,与20世纪30年代以来斯大林模式被奉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典型有关,所以是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共同问题,足见解决这个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载《长江日报》1998年11月14日)
注:《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2页。
《邓小平文选》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