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道德

四、政治参与道德

政治参与是近代的政治概念,是政治文明进程的一个重要变量。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顾名思义就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政治参与的一般意义就是普通的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定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政治行为。政治参与是公民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政治活动施加影响的活动,其目的是使自身的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到最大的满足。政治参与的主体是公民,是双向(自下而上或是自上而下)地影响政治的过程。

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稳定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密切相关。政治参与既可以促进政治稳定,也可以带来政治不稳定。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化工业社会的变革中,社会经济发展必然导致公民政治参与要求的增加。这为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然而如果在扩大公民政治参与的同时,未能相应地提高政治制度化的水平,那么极有可能带来政治上的不稳定。这就要求在现代化工业社会变革的同时,采取相应的对策,疏通政治参与渠道,健全政治参与制度,以有效地吸收和疏导公众日益扩大的政治参与。同时,政治参与应是具有互相约束和影响的作用,体现公民理性和民主的参与政治表达。随着现代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民众通过政治参与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使直接或间接影响自身利益的政府政策更多的以民意为基础,日益成为一个政治系统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政治参与也需要遵循一定的道德精神,合法、积极、理性是政治参与过程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合法参与

合法参与是指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突破法律法规的约束。合法参与是政治参与的道德底线。法律既是民众政治参与的保障,也是民众政治参与的限度。合法性是一个政治系统赖以存续并维持长久生命力的基石。政治系统应可以通过各种政治参与渠道吸收各种社会利益诉求、民众意愿,然后做出政治选择,从而使政策输出以民意为基础,提升政治系统内成员对系统的心理认同和群体忠诚。同时,民众参与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不能破坏政治系统的运转结构和运转体系。违法参与不仅难以实现利益诉求,还有可能使政治的整体生态遭到破坏。古代社会,民众没有参与上层政治活动的合法形式,政治决策是一种单纯的自上而下的模式,一旦社会矛盾激化,民众只有通过“起义”等武装斗争的形式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整个社会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到了现代社会,政治决策既注重“自上而下”形成,也强调“自下而上”汇成。民主法治从制度上为民众参与政治活动提供了可能,也为民众参与政治活动划定了边界。

合法参与要做到目的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首先,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必须合法。公民政治参与是为了表达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而不能是推翻现有政治系统。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核心利益,违背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其次,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形式要合法。如何参与、通过什么形式来参与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最后,公民政治参与要遵照法定的程序,在什么时间内参与,在什么地点参与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积极参与

积极参与是指公民应积极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健康发展服务。在现代社会,政治参与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也是公民的政治义务。现代政治社会学研究表明,国家权力有着不断扩张的强大惯性,如果缺乏足够的制约手段,最终将会吞噬整个社会机体内部的组织系统和自治能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不仅要求在体制内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且要以社会权利对国家权力构成外在的平衡力量,而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的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公民通过充分而有效的政治参与实现民众对政府的有效控制不仅是现代民主应有之义,而且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权力平衡机制的关键所在。马克思就曾对公民的选举权在制约国家权力方面的重要意义给予过高度评价,他说:“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象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为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才……上升到最为自己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存在。”政治参与在政治运行中发挥着正向的、建设性的功能,有助于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发挥群体智慧的优势;有助于加强公民对国家政权的认同感,增进政治统治的合法性。

公民要积极参与政治生活。首先,要珍惜政治权利,特别是选举权利。政治权利是现代社会公民人格尊严保障的基础。从历史上看,当代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来之不易,更应倍加珍惜。其次,要积极行使政治权利,权利不行使就无法有真正的公民参与,也无法发挥公民参与的伟大力量。最后,要利用各种合法渠道和机会参与政治生活,大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让政治决策更加符合大众预期,让整个国家的政治生活更加和谐文明。

(三)理性参与

理性参与是指公民应在自主思考、判断和选择的基础上参与政治生活。理性是现代化的核心理念,是民主政治的观念支撑。如果说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公民政治,那么培养具有独立的理性判断能力的权利和义务主体、具有民主意识的公民则是建立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政治参与也发挥着重要的政治学习功能,可以逐步培育公民的理性意识。通过政治参与,公民可以“学习如何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变得关心政治,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正在发挥着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而且,在政治参与过程中,民众可以逐步养成宽容和妥协精神,后者正是现代民主制度赖以建立的政治文化基础。

理性参与是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内在要求。首先,要培养公民独立的人格,没有独立的人格,就没有独立的诉求,在政治生活中只能是“人云亦云”。经济上具有独立的能力、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公民拥有独立人格的基础。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背景下,市场要鼓励竞争,同时政府要做好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一个大多数人都无法“体面生活”的国家,也自然难以培育理性的公民。其次,政府要鼓励公民在政治实践中培育理性参与的意识。民主政治是一种理想目标,也是一种价值实践。政府只有鼓励公民理性参与,才有可能真正培育和提升公民的理性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这就像一个人要学习游泳,前提是要鼓励他到泳池中练习,才有可能学会游泳,我们要做的是尽量做好安全防范,不要让他淹死,但不是不让他下池子。最后,政府要宽容地对待公民合法的政治参与行为,不能把公民政治参与视为对自己权力的制约,而应把公民政治参与视为提升自己合法性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