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监督道德

五、政治监督道德

政治监督是政治运行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政治监督是指一定的监督主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活动进行监察、检查、督促和纠正的活动过程。政治监督是政治运行过程中的一种反向的、纠错性的机制,其目的在于通过对政治权力的制约,以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众所周知,任何权力都具有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权力如不加制约就会被滥用。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受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人们的物质欲望急剧膨胀,再加上法律和制度的建设又往往落后于改革的实践,从而造成行为与规范之间的“时间差”,致使一些公职人员铤而走险,将公共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形成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腐败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畸形的市场经济,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及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所以,要反腐倡廉,就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制约权力的滥用,从而有效地防止政治腐败,保持国家政治机体的廉洁。因此,加强监督,用权力制约权力以防止权力被滥用,是政治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政治监督过程中,依法、客观、责任是政治监督的基本道德要求。

(一)依法监督

依法监督是指整个监督过程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不能违法监督。政治监督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活动进行监察、检查、督促和纠正的活动过程。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可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活动进行监察、检查、督促和纠正,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政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政治决策能够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并防止执行过程中的利益扭曲或变异,达到政治决策的既定目的。因为监督权、特别是以国家机关作为主体的监督权,本身也是一种带有国家强制力的权力,如何行使本身也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宪法和法律。监督不依法进行,就有可能变成依据个人意志进行,国家赋予的监督权就有可能变异为打击政治对手的“私器”。

政治监督必须依法进行。首先,政治监督的主体必须合法,虽然现代社会能够参与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但什么事项由谁来履行监督的职责,法律还是有明确的规定。各种主体不能越位监督,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监督权。其次,政治监督的形式必须依法,什么主体可以采取什么样的形式进行政治监督活动,均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最后,政治监督的程序必须依法,开展政治监督活动的时间、地点、流程,也均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

(二)客观监督

客观监督是指政治监督过程中应尊重客观事实,不能主观臆断、凭空揣测。从监督的对象来看,政治监督不是什么都监督,政治监督一般不对政治思想进行监督,政治监督主要监督的是客观存在的政治活动,重点是监督行使权力的行为。由于政治活动的斗争性,行使监督权不尊重客观事实,就容易扭曲监督权设置的本意,把政治监督变成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

政治监督应尽量做到客观。由于政治活动的复杂性,绝对尊重客观事实在现实政治监督过程中是难以做到的,但必须尽量做到尊重客观事实。首先,监督主体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行使监督权,而不能选择性地进行监督。其次,监督过程中应以事实为依据,不能主观臆断和凭空捏造,做到尊重事实。最后,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也应考察政治权力行使的动机和社会效果,完全敞开动机和效果也无法准确地判断行使权力的行为是否违法。只有综合考察权力行使的各种因素,才能更准确地判断权力行使的性质。

(三)责任监督

责任监督是指政治监督主体应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职责,如监督不力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政治监督之所以必要,就是因为任何的政治活动都有可能对社会带来不利的影响。政治监督是一种纠错性的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有助于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健康发展和良性运行。政治监督不是可有可无的政治活动,政治监督在整个政治运行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没有政治监督的政治,必然是腐败的政治。监督是一种法定的政治权力,更是一种道德责任,负有监督职责的国家监督机关不履行监督职责是严重的不道德行为。

监督主体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的责任。首先,监督主体,特别是国家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负有监督的法律职责。强化监督的职责意识,是做好政治监督工作的内在要求。监督不缺位,整个政治活动过程才有可能更加规范和有序。其次,国家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如果监督不力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责任的监督会流于形式,对于违法监督、懈怠监督的必须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要允许和鼓励广大民众在政治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人民群众的监督虽不如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有力,但人民群众的监督人多面广,对于政治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观察,对于违法行为可以检举,也可以向媒体曝光。人民群众的监督可以督促国家专门监督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也可以督促各类政治主体依法行事,切实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