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之水》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扬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扬之水,不流束楚。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甫。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扬之水,不流束蒲。彼其之子,不与我戍许。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

这首诗出于《王风》,《王风》是东周王畿即东周王朝直接统治地区的诗。西周末年,幽王昏庸宠爱褒姒,欲杀太子宜臼而立褒姒之子。宜臼之母是申侯的女儿,申侯便勾结异族犬戎攻周,杀幽王于骊山之下,西周遂亡。犬戎大肆抢掳,满载而归。宜臼在诸侯援肋下,立为平王,迁都洛邑(今洛阳城西北),于是一个动乱的春秋时代开始了。王室衰微,大国争霸,东周“天下宗主”的赫赫地位受到威胁。申、吕、许等小国距王畿甚近,它们时时受到日渐强大的楚国的攻击,为了扼制楚国向中原发展势力,平王强征东周境内人民到这几个小国帮助戍边。东周王畿内国势虚弱,地少人稀,于是边疆战士便长期得不到调换,担任戍边的士兵们便唱出这首歌以抒发怨恨与思念之情。

“扬之水,不流束薪”,高亨先生在《诗经今注》中指出,扬当借为荥,并引用说文:荥,绝小水也,那么,“扬之水”就是指小水沟。“束薪”是指一捆柴,“不流束薪”,即是说小水沟的水流不动一捆柴。“束楚”的“楚”是一种丛木即荆条,而“束蒲”的“蒲”是一种草名,今称蒲草。《诗经》中常以砍柴,捆柴等比喻婚姻爱情,《齐风·南山》中的“析薪妇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妇之何?匪媒不得。”以及《唐风·绸缪》中的“绸缪束薪,三星在头,今夕何夕?见此良人!“都是例证。”扬之水,不流束薪。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这四句是说:小河沟的水啊飘不走一捆柴,我思念的那人啊,不能与我同守申地。“彼其之子”即所思之人,或许是妻子,或许是恋人。此诗共三章,各章的后面两句都是“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如翻译成现代汉语即是:思念啊思念啊,何时我才能回到故乡?

此诗所表达的情感一是思,一是怨。所思者,身为客子,离家己久,妻子恋人便不能不日夜挂念;所怨者,生当动荡之世,被强征入伍,远戍他乡,归日无期。《诗序》说:“《扬之水》,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家,周人怨思焉”是深得诗作者之旨的。《郑笺》、《孔疏》以及《诗集传》等都同意这种说法,现代人也大多接受此说。

他乡异国,长期戍边,诗人虽没有直接写戍边的生活,但从这哀怨,思念的情调中我们是可以想象其中的清苦了。此诗所重者乃在抒情,可谓情真意切,朴素感人。此诗三章章六句,每章前两句“扬之水,不流束薪(楚、蒲)”,是用了兴的手法。所谓兴,朱熹说:“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兴”一般用于章首,用顾颉刚先生在《写歌杂记》中的话即“其实简单的讲,兴就是起一个头”。这首诗里,诗人便是以小河沟之水不能流动一捆柴起兴,诗人从这联想到了自己的妻子或恋人不能来到自己身边。于是三四句便道出所咏之事:“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甫、许)”,薪与申、楚与甫、蒲与许皆是韵脚,这里兴的运用既使得韵律和谐又有比喻衬托增强情感表现力的作用。这首诗的诗眼在每章的最后二句:“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其情真其意浓。一声嗟叹、一个设问,嗟叹凄婉动人,设问并没有写出答案,但其中充满着无可奈何与怨恨的情调,因为没有答案,所以又更具感染力。这两句集中表现了相思之苦和对不幸遭遇的悲愤,是全诗最动人之处。

朱熹在《诗集传序》中说:“凡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也。”这说明《国风》中大多是民间歌谣。民间歌谣有一个突出的艺术特色即章节复沓。所谓复沓,就是指在一篇多章的歌谣中,各章在文字与形式上基本相同,或是只更换几个相应的词,这种反复咏唱的形式既使得诗歌更富于情感的表现力,又增强了韵律之美。在这首《扬之水》中,复沓手法的运用是很有代表性的,全篇三章,各章只有相应的三个名词“薪、楚、蒲”与三个地点名词“申、甫、许”的不同。然不同之中又有同者,“薪、楚、蒲”皆是砍伐后成捆的草木,而“申、甫、许”都是远离故乡的戍守之地。故可以说三章所表现的内容与情感是完全相同的。将同一内容同一情感的诗句,三次咏唱,尤其“怀哉怀哉!曷月予还归哉?”更是一字不变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诉说,在一唱三叹之中,思念与怨恨之情如潮水拍岸,波浪起伏,那牵肠挂肚的思念与凄婉动人之情调,读后让人久久难以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