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其野》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原文〕

我行其野,

蔽芾其樗。

昏姻之故,

言就尔居。

尔不我畜,

复我邦家。

(樗、故、居、家,鱼部。)

我行其野,

言采其蓫。(齐韩蓫作蓄。)

昏姻之故,

言就尔宿。

尔不我畜,

言归斯复。

(蓫、宿、畜、复,幽部。)

我行其野,

言采其葍。

不思旧姻,(鲁思作惟,姻作

求尔新特。因。)

成不以富,

亦祇以异。

(葍、特、异,之部。)

〔译文〕

我在郊外独行,臭椿枝叶长满树。因为成婚的缘故,才和你一起居住。你却不喜欢我,我就回到家里去。

我在郊外独行,采摘路旁的蓫草。因为成婚的缘故,才到你处同住。你却不爱我,我就回到娘家住。

我在郊外独行,采摘路边的葍草。我也不顾旧日情份,追求新的匹配。不是为了他多么富有,只因为你见异思迁变了心!

〔评介〕

《我行其野》,三章,章六句。关于此诗的主旨,《诗序》说:“刺宣王也。”毛《传》云:“宣王之末,男女失道,以求外婚,弃其旧姻而相怨。”(从陈奂《诗毛氏传疏》本。各本将此十九字窜入《笺》语中。)郑《笺》云:“刺其不正嫁娶之数,而有荒政,多淫婚之俗。”以上各说,具体阐释了这首诗的时代背景,对了解此诗颇有益处。今人多视此诗为弃妇诗,弃妇抒发被见异思迁的丈夫遗弃的怨愤之情。

诗的首章、第二章内容相同,写弃妇被弃之后,归家途中的内心悲愤。首章以“蔽芾其樗”起兴,第二章以“言采其蓫”起兴。“樗”、“蓫”,毛《传》释为恶木、恶草。王先谦谓:“此女行野之所见非嘉木,所采亦非嘉卉,言外意,自含蓄不尽。”(《诗三家义集疏》)所谓“言外意”当指那无情无义的丈夫即如恶木、恶草一样令人憎恶。此亦兴亦比也。而“昏姻之故,言就而居”,“昏姻之故,言就而宿”,则是一再声明婚姻的正当、合礼,如不是丈夫变心——“尔不我畜”,不可能出现“复我邦家”、“言归斯复”这样的婚姻悲剧的。首章、第二章两次强调“尔不我畜”,痛恨负心汉的斥责、怨愤之情溢于言表。第三章仍以“言采其葍”——采摘恶木为起兴,意同首章、第二章。接下来,“不思旧姻,求尔新特。成不以富,亦祗以异”,是正确阐释此诗的关键诗句。据《尔雅·释亲》,“姻”指婿家,“婚”指妇家。“特”,配偶,此指男性而非女性,即《诗经·鄘风·柏舟》之“实维我特”之“特”。周振甫先生根据这种解释,把《我行其野》视为“弃夫诗”而非“弃妇诗”,是对“不思旧姻”四句的一种误解。我们认为,上述词语的训释是正确的,许多译本把这四句诗译为:“不念旧妻太狠心,追求新配真可恶。并非她家比我富,是你异心相辜负。”(程俊英《诗经译注》)是不妥当的。这“卒章言己将不念旧情,别求新偶,以示报复。……尔,当训彼。求尔新特,非责人,乃自道,报复之恨词耳。千载而下,读其诗者,犹闻其愤怒之声。此章旧解皆有未审。”(陈子展《诗经直解》卷十八)周先生“弃夫”诗之说,仍然把“求尔新特”理解为“责人”语,此亦“未审”之一例。

这首诗颇有“国风”的风味。其一,善用比兴,“蔽芾其樗”,“言采其蓫”,“言采其葍”,皆比兴也。其二,采用重章迭句,首章、第二章尤其明显。陈子展先生就把此篇与《黄鸟》看作“皆似《国风》中歌谣形式之诗”。龚橙《诗本谊》,曾指出《小雅》自《黄鸟》、《我行其野》,至《谷风》、《蓼莪》、《都人士》、《采绿》、《隰桑》、《绵蛮》、《瓠叶》、《渐渐之石》、《苕之华》、《何草不黄》,凡十二篇,皆为“西周民风”,大致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