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五代、北宋之词家,倡优也;南宋后之词家,俗子也,二者其失相等.然词人之词,宁失之倡优,不失之俗子.以俗子之可厌,较倡优为甚故也.

唐五代、北宋之词家,倡优也;南宋后之词家,俗子也,二者其失相等。然词人之词,宁失之倡优,不失之俗子。以俗子之可厌,较倡优为甚故也。

中国古代早有“立德、立功、立言”三不朽之说,其实,这主要反映的还是“立言”者的愿望,以期与“立德、立功”者并列。可是这往往只是文人的一种自慰心理,实际上在思想者和不少功臣的眼里,文人常被视为弄臣、俳优,无所益用。不仅如此,在文人之间,不同文体的作者心理上又不免横亘着一条雅俗的鸿沟,擅长雅体者瞧不起从事俗体者,所以经常发生散文家轻视诗人、诗人鄙夷词人、词人白眼戏曲和小说家这一类事情。这其实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习俗对文人“立言”缺乏足够尊重。

词在早期是为满足应歌的需要而创作的,并不被认为是严肃正经的事情,因此有词为媚体之说,而填词在人们的观念中也与高尚的写作活动无涉。全面提出“尊体”观念是在清代,如在词史上产生广泛影响的浙西派、常州派,都极力推尊词体。尤其是常州词派,通过解释的环节,将从前许多表现欢情媚趣的词,都看作具有美人香草眇杳寄托的正经作品,从而大大改变了词人和词体的历史境遇,当然也部分地离开了历史实际。王国维对浙西、常州两派都表示不满,其中也包括针对他们离开词史实际,好从政治工具论的角度(这主要是指常州派)推尊词体的做法,而主张将词看成是一种普通的文学体裁。这对于恢复词的朴素身份应当是有意义的。然而,他又以“倡优”、“俗子”看待两宋词作者,认为“二者其失相等”。这或许反映出王国维对词这种文学体裁的根本看法还未脱尽传统的某些偏见,尽管他爱好填词,并对词作了认真研究,提出了一些深刻的见解,否则是很难理解他使用“倡优”这样的比喻。不仅对于词,或许他对于整个文学也未必不抱如此的态度,他后来转而潜心史学和文字、古音韵学等研究,基本不再碰文学,与此不无关系。

他在这条词话,用“倡优”比喻北宋词家,用“俗子”比喻南宋词家,主要是说明,词宁可表现真艳情,也胜于被平庸、低俗的气质所挟裹。他认为北宋词虽艳而真,南宋词似雅实俗,所以北宋词胜于南宋词。《古诗十九首》之二:“青青河畔草,郁郁园中柳。盈盈楼上女,皎皎当窗牖。娥娥红粉妆,纤纤出素手。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后四句直率而近于质野,却表达出真真实实的人性欲望,不加掩饰,故为读者所欣赏,这大概就是属于“倡优”真实可爱的一面。北宋多有艳情词,有的纯粹写男欢女爱,这一类作品不胜枚举,有的借艳情表现心中隐曲,如秦观一部分作品“将身世之感,打并入艳情”(周济《宋四家词选》)。南宋词往高雅的方向发展,这也是被浙西词派津津乐道的,可是,若以文情之真挚、表达之率切而言,不能不输给北宋词。王国维论词以“境界”为最上,并不以为“艳情词”有很大的价值,只是认为“艳词可做”(“未刊稿”第四四条)。他在本条说,“倡优”词所以比“俗子”词好一些,是因为“俗子”词比“倡优”词令人讨厌的地方更多。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