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开会时当场把会议上的基本情况和讲话、插话、决定、决议等内容记录下来的书面材料。正式的会议记录,在记录会议的内容之前,应先写明会议的名称、届次、起止日期和时间、开会地点、出席人员和缺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主要议题等。
会议记录分为摘要记录和详细记录两种。
摘要记录一般只要求重点、扼要地记录与会人发言的要点,以及会议的决定、决议。
详细记录是在一些重要的会议上,对发言作比较完整的记录,要求有言必录,甚至连发言人的语气、语言风格,也要尽量在记录上反映出来。如果发言人准备了发言稿,只需记录发言稿以外的插话或补充解释部分,会后将原稿附在记录的后面。
各种会议的记录应有专门的记录簿或选用同样规格的记录纸,以便于保存、查阅。
一般不重要的会议记录,可以不记每个人的发言,只要综合记录会议讨论的重点内容和决定。
会议结束后,记录人员应及时全面检查整理记录稿,对其中的错、漏、别字或字迹不清、语意不明、不完整的地方,加以修改。使用记录符号记录的,应在会后及时译出汉文。使用录音记录发言的,可酌情根据要求在会后整理出书面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