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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随笔《爱的心理学特征》全文

爱的心理学特征

在一些主要的问题上,我对艺术家的赞同之处要多于迄今为止的一切哲学家。因为哲学家们没有忘记生命走过时留存的伟大足迹,他们对“本世界”的事物充满热爱,可他们感受这些事物的感官却趋向“非感性化”。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解或者是病态,也许在它并不是单纯的虚伪与自欺之处,即是一种疗法。我渴望与未患有清教徒良心恐惧症的人生活在一起——生活原本就是这样,令自己的感性日趋精神化、多样化。我们当然要对感性的自由、丰盈和有力表示感激,但我们更应该用所拥有的精神佳品来充盈感性。感性的名誉被传教士与形而上学所损害了,可我们并未参与其中!这种诽谤也不是我们所需要的,因为这是成功者的象征,倘若如歌德这样的人日渐沉迷于“世界事物”,即是对人这一伟大见解的坚持,以至于人成了神化生命的角色——倘若人知道如何神化自己的话。

不自觉的劳动者与预备者已经被我指明了。但尽管我心存几分侥幸,可应该去哪里寻求我这种至少为我所需的新型哲学家呢?唯有在那里,在那充满着高雅思维方式之处。这种思维将信仰奴隶化,无论信仰何种高等文明,其前提都是信仰的高度从属性。但在创造性思维方式占主流的地方,享受安逸、“所有安息日的安息日”都不被认为是世界的目的,即便在和平年代,发动新战争的手段也受到关注。这种思维方式立足于未来,高瞻远瞩。它恪尽职守、处世冷静、独断专行。这是一种决绝的、“非道德的”思维方式,它要将人的善与恶同时带入驯化的轨道,这来自它对自身能力的信任——有能力将两者置于相生相克的位置上。然而,如今谁会去寻找哲学家呢?他又将用怎样的目光去探求呢?第欧根尼的灯笼为他照明,日夜奔忙,只是徒劳。今后不会再见到这种情形吗?这一时代表现出截然相反的本能:第一,它要求舒适;第二,它需要观众与演员的配合,那喧嚣的叫喊声同年度集市的热闹场面很相衬;第三,它要求所有人以最卑贱的奴性向天下最大的骗局——“人的平等”——三拜九叩,同时对规规矩矩的美德顶礼膜拜。但这样一来,实质上却阻碍了我所需要的哲学家的产生。虽然有些无辜,但能否保证自己已为哲学家的产生竭尽全力了呢?事实上,现在,前代哲学家的拙劣表现已为全世界所诟病,(这些人)被置于火刑的柴堆中,良心未泯,依然高调宣讲着教父的真谛。然而真理却说,培育强大广泛的、大胆冒险的精神性的条件始终存在于此,而且与它现在的生活条件相比更为优越。如今,另外一些精神,即煽动与伶人精神,或许还包括学者的海狸与蚂蚁精神,为这种哲学家的诞生创造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如此一来,高等艺术家们的处境就可想而知了。难道他们不是几乎都要毁在内在的无驯化性上吗?那些以教会或者皇室的绝对价值表来压服他们的外部势力是绝对不能得逞的。因而他们也就对“内在的暴君”意志不再严加管束了;而艺术家们合用的事物,同样为那些高级的与灾难性的哲学家们所喜爱。如今的自由精神何在?然而,现在的人却为我点出了一个自由精神!

单从表象来看,个人主义与要求平等权利——这两个现代欧洲人的突出特征是相互矛盾的。现在我们才明白:个体是最让人感到羡慕的虚荣——一方面,当个体意识到他人与自己同等地位时,即刻就会觉得不好受;另一方面却在固执地提出同等身份的要求。这即是社会种族特征的一个表现。事实上,在这一种族中,天才与力不太可能反目成仇。渴望孤独,渴望摆脱一些作为估价者的自豪感,这同样不能得到谅解。有人认为,最“伟大的”成就只能在大众之中产生。是的,人们甚至还未觉悟到,大众的成就只是一项渺小的成功,占有美的人毕竟只占少数。休想从道德家那里弄清楚人的“等级制”。教区良心对法学教师来说还是一个未知的概念。个体原则也对伟大的完人“一视同仁”,并且傲慢地用同等地位的口吻要求识才的慧眼。因为在这些迟来的文明化的文化中,所有人都具备一定的天分,这也就意味着,所有人都有机会获得属于他的那份光荣。因而今日炫耀渺小成功的活动是从前没有过的。因为时代被人们赋予了一副公平面孔。然而时代的不公不仅显现于愤怒之中,同时也显现于艺术之中,然而矛头并非指向暴君与民众的谄媚者,那些高贵的人却成了众矢之的——谁让这些人对众人的赞词不屑一顾呢。要求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类)也属反贵族政体的思想。

同样的道理,对消失了的个体而言,这一时代是陌生的;那些大隐于市的伟人、不甘寂寞的人也感同身受。因为这里存在过种种高等人(最伟大的诗人们也属此列)的颂扬和热爱;抑或像希腊的“城邦”、耶稣教团、普鲁士军团与吏制组织;又或是伟大先驱的学生与后继者。因而,务必多一些非社会的形态,少一些无益的虚荣。

爱与心理学的初衷,即是原因——我们将会领悟有关主体统一性的种类观念,也将出现掌控公众团体的最高统治者(并非是“灵魂们”与“生命力们”),也就是治人者对治于人者的依赖与等级制观念及其同时实现主体与整体分工的条件的观念。同样,获得生命的统一体在产生与消亡中不断轮回,仿佛永生并不属于主体;服从与发号施令同样存在着斗争,而权力界限的不断变更与确定,同样是生命特性的表现。治人者固有的无知通过某些方式,甚或是对公众团体的干扰被表现出来,同样属于可以维持统治的条件。总之,我们能够进行对无知,对伟大而粗陋的观察、简化与扭曲、远景式的事物进行估价。但最关键的是:我们要将治人者与臣服者看成是同类,感受、愿望、思维都为大家所共有,只要能够看到或猜到肉体运动的地方,我们都要学着同某个从属主体的无形生命联系起来。对视觉而言,运动只是象征性的,表示某物已被感知、被思维、被赋予愿望。

主体与精神的所有自我表现被主体直接询问,这显然存在危险性,因为对精神活动而言,对自身错误地解释或许是有好处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应该询问肉体,并对严厉的感官上传的证据不予采纳。

这是因为,倘若人们愿意,我们也将关注臣服者是否具备同我们交往的能力。

判断即是信仰,“此事原本如此”。由此,判断较为隐晦地承认自身遇到了一个“同等事件”。凭借记忆,比较成为判断的前提。然而判断不说似乎有个同等事件,它也做不到,而认为是知道这一事件的。原本就存在同等事件是判断的前提。这样的话,又该以怎样的概念来命名那种有着更长的工作时间、渊源更久远、而未能平衡同等事件并使之近似的功能呢?以此类推,基于第一功能的第二功能——诸如此类的功能又该怎样命名呢?尽管“激起相同感觉的事物是相同的”,而那种可以激起多种感觉一致“认定”它们是相同的事物又该如何命名呢?——假使不先在感觉内部进行平衡的演习,或许判断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在对习惯物、经验物不断重温的情况下,记忆才得以留存。判断之前,同化的过程不可或缺,其中也有个智力的非意识活动,如同受伤必会感到疼痛一般。或许内在事件即是同化、排泄、生长等过程,能够适应各种有机功能。

最为关键的问题是,要从肉体出发,并以之为线索。肉体现象更为丰富,需要认真地观察。对肉体的信仰更胜于对精神的信仰。

“或许因为对某事物极度信仰,以至于都没有真理的标准了。”可什么是真理呢?难道有某种信仰已为生命所必需了吗?当然啦,比如就因果关系而言,强大即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