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记
评注曼殊之诗,总感到戛戛乎其难。究竟难在哪里呢?我想主要还是难在方法上;具言之,我们目前所采用的那种单一的“背景分析”“典故注释”以及所谓“知人论世”的方法,并非万应灵丹,尤其是用在“好弄玄虚”的曼殊身上,似乎更行不通。
曼殊通过诗歌表达生存感受的方式是相当个人化的,痛苦、迷茫、怅惘、绝望,这一切都深深浸透在他的生命行迹与艺术文本之中,其丰赡与独异,远非像黑格尔所说的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可以“一网打尽”。他的不少“无题”“失题”诗,往往隐没了“本事”,由此生发的那种迷离惝恍的美感或“妙处难与君说”的韵致,或许正是诗人的“有意为之”。作为评注者,即使通过考证、训诂等手段,获得了一些具有私密性质的“意外发现”,可当我们心劳力绌地试图通过“评注”“得秉笔人之本意”时,却不能不遗憾地发现,由于历史语境的悬隔,这其实不过是注家本人的一厢情愿,弄得不好,与作者本人来个“君向潇湘我向秦”的满拧,也未可知。不过,我必须在此申明:本人并不赞同像新批评派那样切断作品与社会、历史、道德以及作者生平的一切联系,只强调作品本体甚至讥讽寻找作者的创作意图,即是向作者求援、即是批评家自认失败的观点。尽管新批评派在主观上力图挽救社会历史批评和传记式的批评方式,但仍难免陷入与被挽救者同样谬误的境地。从实践效果看,当新批评派们大力标举“我评论的是我自己”,并站在一个同作品相距甚远的地方为自己的结论沾沾自喜时,读者却无法带着这个结论去重新感受作品。有鉴于此,我力主将作者生平之类的东西也视为一种文本,具体考察作者的生平文本与作品文本的“互文性”;也就是说,要尽力探究二者之间所容涵的那种相互解释的关系。窃以为这比那种看似严肃实则主观武断的“背景分析”与“知人论世”的批评方法要靠谱得多——因为把诗歌降格为“历史”的附庸或“背景”的衍生物,不但不会增强反而会削弱诗歌的审美功能。易言之,诗,倘若被强行纳入某种理念的指代系统,只停留在知解力上,而不能转化为人们自由的情感体验,那么,诗的美感与魅力将从何体现呢?
再说典故注释。大量的诠释学实践证明,面对一种诗歌文本,如果我们只注明其中出现的典故的词典意义,未必就能真正洞悉文本的深层意蕴。因为从诗歌的创造过程看,其特征主要是直觉的、感性的,而非逻辑的、推理的。典故,经由历代文人们不断地辗转使用,势必层累性地增添许多新的意义,这必将使典故的“词典意义”(表层含义)与“诗人所赋予的意义”(深层含义)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再者,在诗歌特定的语境中,“典故”的表层含义后面往往还活跃着一重情感的意蕴,这就形成了“诗家语”所特有的“言在此而意在彼的”迂回性美学效果。基于此一认知,倘若只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对诗中的典故——一种对创作主体丰富、独特的精神世界的象征表达的特殊意象——进行知性解析,往往会胶柱鼓瑟,甚至会有郢书燕说之虞。荣格曾经指出:“一个符号一旦达到能清晰地解释的程度,其魔力就会消失。”此言极是。作为诗歌所特有的意象性语言,往往是与诗人的某种情绪状态相对应的,它并不具备科学语言所要求的那种高度的透明性;易言之,意象性语言所表现的往往不是某种清晰的思想,而是某种充满活力的“意识团块”。因此,愈是诗的,愈具有抗译的质性;诗,其实就是那些在解析与翻译中“失掉的东西”(即那些粘附在各个意象上的丰富的情感意味)。若昧乎此,仅仅满足于对文本中的典故作刻舟求剑式的实指,便无法感领诗人通过意象整合创生出来的那种“语句下的意味”。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一向执着地认定,无论是译诗还是注诗,皆须由一流的大诗人来担承——只有在他们身上,才有着某种带有灵异性质的、充满个人化的神秘心灵体验和某种“灵视”能力——即智性的烛照和悟性的穿透。唯其拥有这一切,才有可能在译诗注诗的过程中尽可能地减少那些被称为“天使的尘埃”的东西的失落。
基于以上认识,在为曼殊诗进行评注时,我所采取的基本方法是:只将“背景分析”(这也是出版社方面的一个硬性要求)作为打开文本的一个途径,在考证文献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发掘那些来自作者生平的“本事”,使其与文本本身产生某种“互文性”,而心力所凝,则在对诗歌文本的艺术赏析与整体阐释(不消说,这一切都必须融合在具体的注释之中)。需要说明的是,我的评注既汲取传统的旧注方法,但又不拘执于此,而是适当采取现代批评的方法,重在诗情、诗心、诗性、诗境的体悟与品鉴。
从本质的意义上说,作为人类灵智活动的高级产物,诗歌是自由精神的产物,是一种将个我从现实层次的羁绊中超拔而出的提升,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所谓“始于意格,成于字句”的操作性的结果,而是具有鬼斧神工的奇妙与浑然天成的密致,几乎非人力所为。对诗人来说,这恐怕只有在柏拉图所说的“诸神降临”的幸运时刻才能幸致。在这个将灵思妙悟迹化为艺术文本的过程中,恐怕连诗人本人都会陡生“虽兹物之在我,非余力之所戮”之叹;作为注者,又岂敢谬托作者的“知音”?如果从审美接受的视角看,对同一诗歌文本从来就难以达成绝对的共识(“诗无达诂”)。执是以衡,我认为还是韦勒克、沃伦的见解较为通达可采,他强调道:“一件艺术品的全部意义,是不能仅以其作者和作者的同代人的看法来界定的。它是一个积累的过程的结束,也即历代的无数读者对此作品批评过程的结果。”(《文学理论》)既然如此,那么,在具体的评注中,我们为何不尽量采取比较开放和自由的解诗姿态呢?当然,仅有这种“姿态”是不够的,作为注者,还必须拥有明睿的哲学意识与历史穿透力、艺术化的审美感觉、丰富的人生阅历,甚至情感上的成熟,庶几可达至研究主体与研究对象的“视界融合”。尽管我本人对这种境界一向神往,可由于才有不逮,虑有未周,逞私智而错用心者,在所难免。在此,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写至此,我忽然想起宋代诗人杨诚斋为米南宫帖所做的一段跋语:“万里学书最晚,虽遍参诸方,然袖手一瓣香,五十年未敢拈出。” 这是何等令人追慕不已的逸怀雅致,非才华骞举、襟期超旷的大诗人不能道出。至于真正属于我本人的那“一瓣香”,尚在培壅滋养之中,故逮至今日,仍不敢拈出。
丙申荷月邵盈午撰于古彭搴兰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