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中的辩证思维

邓小平理论中的辩证思维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学说的一系列精辟论述,为探索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提出了正确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无疑是创造性的巨大贡献。但是,正如邓小平所说:“指出这些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要就此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人民出版社,1993。)历史表明,由于毛泽东晚年没有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进一步作出切合实际的具体分析和正确把握,错误地沿用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的方法来解决矛盾,致使中国经历了长达20年之久的曲折发展。显然,造成这种错误并不在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本身,而是由于在实际把握上将矛盾分析法和阶级分析法合而为一,并加以抽象推演和泛化的结果。这种以政治革命为中心的矛盾辩证法不能直接搬用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因为,“时间不同了,条件不同了,对象不同了,因此解决问题的方法也不同”(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19页,人民出版社,1993。),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发展道路的重任,就历史地落在邓小平身上。

一 “尊重生活和历史”的改革辩证法理论

邓小平不仅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和战略家,而且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大师。他所创立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把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在全面总结历史经验,分析解决当代社会主义在前进中所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活动中,正确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建设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逐步形成了“尊重生活和历史的辩证法(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6页,人民出版社,1993。)”特色和时代精神的理论形态,从而把唯物辩证法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他的改革理论,不是照搬前人的本本,而是实践经验的升华。他用朴实无华的语言深刻地阐明了改革的道理,蕴含着极其丰富的辩证法思想。

(一)从生产力发展的现状和要求出发,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阐明了改革的内在根据和历史必然性

正确分析和判断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认识改革的内在根据和历史必然性的思想理论前提。遗憾的是,我们在很长时间里对社会基本矛盾的具体把握却离开了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搞生产关系大过渡和上层建筑大革命,致使改革的探索陷入歧途。邓小平正确总结了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坚持从生产力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出发,正确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他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但是由于生产力不发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是最基本的国情。“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远远不能满足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这就是我们目前时期的主要矛盾,解决这个主要矛盾就是我们的中心任务。(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人民出版社,1993。)”。他以此为历史和逻辑的出发点,深刻阐明改革的内在根据和历史必然性。他反复强调指出,社会主义阶段“最根本”、“第一个”、“首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而“要大幅度地改变当前落后的生产力,就必须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7页,人民出版社,1993。)”。因为,“旧的一套,经过几十年的试验不成功,再加上我们的一些错误,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思想上的僵化,并且妨碍了人民和基层发挥积极性”,“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35、150页,人民出版社,1993。)”。这些论述,为深刻认识改革、实行改革确立了思想理论前提。

(二)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意义上强调“改革是一场革命”,将改革与革命辩证地统一起来,真正找到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那么,改革是否也具有这种性质和意义呢?邓小平作了肯定的论断。他明确指出:“我们把改革当作一种革命”,“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2、113、370页,人民出版社,1993。),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就指明了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蕴含着深邃的辩证法思想。

首先,赋予改革和革命以新的时代意义。传统观点认为,改革和革命是表征社会变革程度、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前者通常指的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以利于保护生产力,对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局部环节作一些微调修补,并不具有解放生产力的社会革命性质和意义。革命则不同,它指的是革命阶级通过暴力手段和变方式,彻底打破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用先进的社会制度取代落后的社会制度,从而极大地解放生产力,使整个社会实现历史性飞跃。然而,在辩证法看来,改革与革命又有内在联系和转化趋势。列宁曾经指出:“改革的概念,无疑是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但是,这种对立不是绝对的,这条界线不是死的,而是活的、可变动的,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条界线(注:《列宁全集》第20卷,第168—169页,人民出版社,1990。)”。邓小平在阶级对抗已经消失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具体地分析当代中国改革的实际,对改革和革命的界线和转化问题作了明确的论述。他指出,我们现在的改革“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7页,人民出版社,1993。)”,不同于以往那种彻底改变社会制度的革命;但这种改革也不是对原有体制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同时也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以及教育、科技、文化体制。就其广度和深度而言,这场改革已经“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工作方式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2页,人民出版社,1993。),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从而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从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意义上说,改革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改良,革命也不仅是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根本上转变体制的改革也是伟大的革命。这就赋予改革和革命新的时代内容和精神实质。

其次,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辩证地统一起来。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之后,已经消除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不存在解放生产力的问题了,只有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任务。然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表明,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就必须有一套能够真正体现这种优越性的体制。我们过去建立起来的各种体制,尽管在建国初期促进了生产力迅速发展,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逐步暴露出种种弊端,严重地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只讲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注:同上书,第370页。)。”这就是说,基本制度与其具体实现形式即体制,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都不是彼此割裂、互不相关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统一关系。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离开具体体制,否则,其优越性就难以体现出来;讲发展生产力首先要解放生产力,不然的话,就谈不上发展生产力。小平同志把这相关的两个方面历史地连贯起来,纠正了只讲其一的片面性,讲全了社会主义必经的两次伟大革命历程。这对于深刻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来说是一次新的飞跃,使人们真正找到了社会主义发展动力。

(三)从社会整体运行机制上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辩证关系,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

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当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三个重大问题。邓小平创造性地运用唯物辩证法,把改革、发展和稳定视为社会健康发展的整体链条上的重要环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刻阐明其内涵、性质、意义及其辩证统一关系。改革是一场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的革命。这就指明,改革是手段、是动力。中国必须改革,“没有改革就没有今后的持续发展”;“如果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六·四’这个关我们闯不过”(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1、371页,人民出版社,1993。),国家就难以稳定。所谓发展,主要是发展生产力,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他说:“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阶段的最基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注:同上书,第63页。)。我们的“目标是分三步走,发展我们的经济”,“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到下个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注:同上书,第266页。)。这就是说,发展是目的、是基础。中国必须发展,如果能保持较好的发展速度,国力增强了,“我们深化改革的风险就小的多了”;如果“人民的物质生活好起来,文化水平提高了,精神面貌会有大变化(注:同上书,第268、89页。)”,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才能够实现。

关于稳定,主要是政治局面的稳定,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他说:“中国要摆脱贫困,实现四个现代化,最关键的问题是需要稳定。”“政治局面不稳定,没有纪律,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搞不成功。”这就是说,稳定是条件,是保证。中国必须稳定,“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可能搞建设,更不可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只有保持和维护社会稳定,国家才能够兴旺发达、长治久安。

理论和实践说明,改革、发展、稳定,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有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然而,改革、发展、稳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巨大系统工程中所具有的独特地位和功能,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不同时间、地点和条件下,也会有所变化。对此,邓小平在不同情况下,有针对性地对某个方面的特殊重要性,都用份量很重的语言作过明确论断。诸如,当人们对改革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或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时,他强调指出:“改革是必由之路”,“中国不走这条路,就没有别的出路可以走”。当发展缓慢或遇到阻力时,他十分肯定地说:“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发展,日子怎么过?”“发展才是硬道理(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149—150、10、377页,人民出版社,1993。)”。当局势动荡或出现干扰时,他严肃地指出:“中国的最高利益是稳定”,“稳定压倒一切”,“我们必须排除干扰(注:同上书,第313、331、199页。)”。这就说明了这样一个辩证法道理:从社会整体运行的机制来看,改革、发展、稳定的独特地位和功能,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成为带动全局运转的关键环节;因此,不能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而应联系地、发展地、全面地看。只有这样,才能够增强自觉性,克服盲目性,善于驾驭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之间的关系,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四)按照矛盾统一体内部诸方面相互依存、交互作用的关系,提出一整套改革方针政策

把改革视为矛盾统一体内部诸方面相互依存、交互作用的运动过程,制定出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使之更具有实践性和操作性,其突出表现有三:

其一,改革是多方面、全方位的,必须有一整套相关的方针政策。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这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无论是经济、政治抑或教育、科技、文化等,都存在着相互依存、交互作用的关系,哪方面的改革都会牵动全局,不能顾此失彼。比如,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五个要点,就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又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涉及到方方面面,仅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改革是行不通的。由此可见,无论从宏观上还是从微观上,必须有一整套上下贯通、内外联动、左右协调的方针、政策,才能使改革顺利进行,并获得成功。

其二,改革是在党的领导下有重点、分层次、有秩序地进行的,必须按照“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时序逐步展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因此,以变革直接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为重点带动其他方面的改革,无疑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正是这样,我国的改革开放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起步,十二大全面展开,它经历了从农村改革到城市改革,从经济体制的改革到各方面体制的改革,从对内搞活到对外开放的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由于改革有重点、分层次、按时序地全面推进,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一得到妥善解决,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果。这种“尊重生活和历史的辩证法”,充分展示出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富有科学的思维方式、高超的领导艺术和强有力的治国本领。

其三,改革是个长期、曲折的过程,必须保持方针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证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不能改变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史无前例的,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需要经历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因此,在前进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何等困难或对某些问题有什么不同意见,一定要保持路线、方针、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动:“一变就人心不安”,“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1页,人民出版社,1993。)”,有可能导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半途而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这并不是说既定的方针、政策不需要进一步修补和完善,更不是限制创新,而是说,“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注:同上书,第370—371页。)”。这种不变中有变,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实践中的探索性、创造性内在地统一起来,充分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独特品格和时代精神。

二 邓小平改革理论中的辩证思维

邓小平的改革理论,不仅解决了社会主义在发展中遇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而且在许多方面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实现了由以政治斗争为中心的“革命辩证法”的理论形态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改革辩证法”的理论形态的转变,开创了唯物辩证法发展的新时代。

改革理论使人们对矛盾在事物运动过程中的作用有了更加全面、具体的认识,克服了在这个问题上的抽象性、片面性的理解,丰富和发展了矛盾理论。

(一)矛盾在不同物质运动形式中的作用是有差异的

从一般意义上说,“矛盾是事物运动变化的根据”,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据此就简单地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不完全的。因为,运动、变化的概念不等同于发展的概念。所以,矛盾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作用的性质、范围和程度也不一样。对于人类社会来说,矛盾虽然也是社会运动和变化的力量源泉,但并非所有的矛盾都可以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历史表明,有些社会矛盾和斗争还会破坏社会文明和进步,致使历史倒退。

(二)对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状况、特点及其运动规律的正确分析和具体把握,至关重要

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制度条件下,其性质、状况是不尽相同的,即使在同一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也有其具体表现形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善于把握不同历史条件下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规律,对主要矛盾作出正确判断;只有严格区分和正确认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特点,尤其要具体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矛盾运动的特殊形式,才能够准确地抓住影响全局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从而真正发现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

(三)仅仅承认社会基本矛盾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不够的,还必须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和途径

因为,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仅是矛盾运动的一种趋势和潜在力量,只有对不同性质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才能够使潜在的动力转化为现实的动力,达到推动社会进步的预期目的。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能否正确地解决矛盾极为重要。如果只是发现了矛盾,而解决矛盾的方法不对头,不仅无助于事物的发展,反而会使矛盾更加尖锐化,形成一种消极的、破坏的力量,阻碍社会主义前进。至于像某些国家在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矛盾面前,迷失方向,变质易帜,另找出路,只能葬送社会主义事业。只有正视矛盾又能正确地解决矛盾,把对矛盾的正确认识和正确解决历史地、具体地统一来,按照事物发展规律,形成自觉的矛盾运动,才能把社会主义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