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对“中庸”的论述

《论语》对“中庸”的论述

作为一种方法论,“中庸”是孔子对待事物和矛盾所持的根本态度。《论语》所记的孔子的全部理论和实践,都贯彻着他的这一“中庸”思想。尽管有的记述未提“中庸”一词,但实际是在论述中庸思想。“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这里,孔子把“中庸”作为最高的品德,而且认为当时的人们很少具备这种品德。

中庸思想的核心是“过犹不及”,即既不能过头,又不能达不到,而应该“允执其中”。也就是掌握得恰到好处:无过无不及,“执其两端用其中”。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孔子的“执其中”的思想,并不同于折中主义。折中主义是在原则对立的观点之间采取无原则的调和态度。孔子的“过犹不及”是“执其中”,这里的“中”是有原则的,原则就是作为“仁”的表现形式的“礼”。对于这个原则标准,要无过无不及,做到恰如其分、恰到好处,不到或过头都不是“执其中”。

孔子认为,只有做到“和而不同”,才可以达到中庸之道。《子路》篇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的意思是恰当地处理各种矛盾,使之保持事物对立的统一;适当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矛盾关系,保持相对平衡。世界万事万物都存在着各种矛盾、差异,“和”就是应该承认这种矛盾、差异并使之和谐地存在于统一体中。“同”是无视事物的矛盾和差异,不讲对立,也不讲差异,只是一味求得无原则的、单方面的统一。它与“和”具有本质的不同。

把这种理论运用到君臣关系上就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孔子认为,尽管这是君臣关系的礼法,但是在一些事情上君臣则可以有不同的看法。正因为如此,所以君要“使臣以礼”,要尊重臣子,采纳臣子的正确意见,臣对君则应采取“勿欺也,而犯之”(《宪问》)的态度。“勿欺”即既忠诚于君,又敢对君提出批评,“犯”是批评。这样,尽管具有矛盾、不同,但通过“和”就能互相弥补,就能达到和谐统一,从而实现朝政的稳定。但如果不管君的意见是否错误、是否完善,君说行,臣便说好,君说不行,臣也敷衍了事,这便是“同”,这样的朝政治理结果可想而知。

在处理具体事情的时候,“不可则止”也是中庸思想的生动体现。孔子认为,处理事情要掌握分寸,不破坏事物的统一性。《先进》篇说:“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不可则止”体现在他对史鱼的评价:“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他主张不论政治清明与否,为人都要坚持正道,像箭一样刚直。这也体现在他对蘧伯玉的评价:“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躲藏起来就是“卷而怀之”,这种情况下,坚持道仍然是前提。能行道,就出仕;否则,就不做官。类似的话,还说过:“用之则行,舍之则藏。”(《述而》)“天下有道则见(现),无道则隐。”(《泰伯》)这些是对未入仕途的人讲的,那么,已经出仕的人,君无道,该怎么办呢?孔子也有办法,那就忠谏,但如果忠谏不听,就只能“不可则止”了,“忠告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颜渊》)。谏而不听也就算了,最好不要自取其辱,这样就又不合乎“礼”了。

“不可则止”,事实上就是适可而止的意思。忠谏是必要的,不接受可以走人,但决不能抗上叛君。坚持“尊尊”的礼法,于己于人都有好处。“不可则止”,在一定条件下还可以理解为“无可无不可”。孔子曾经评论微子、箕子、比干。微子向纣王忠谏,纣王不听,他便出走隐居,这是“邦无道则隐”,是“不可则止”的很好诠释。箕子、比干也都向纣王忠谏,一个被纣王罚为奴,一个被纣王杀掉,他们没有隐居。二人宁可因忠谏遭祸,也决不叛君作乱。具体的情况不同,这种前提下,无论如何办,都是“无可无不可”的,所以孔子评价他三个说:“殷有三仁焉。”(《微子》)孔子还评论过殷的几个逸民,赞赏他们隐居洁身,最后说:“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微子》)可见,孔子所说的“执其中”,并不是规定一定要怎样去做,而应该根据具体的条件灵活掌握。但原则还是要以“礼”为准则,所以“礼”始终是孔子心目中的终极目标和标准。只要掌握好这个分寸,一切就都“无可无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