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计丁授田”-清朝-满族历史

什么是“计丁授田”

努尔哈赤攻占沈阳、辽阳等城后,由苏子河流域迁至广阔富饶的辽沈地区,新的矛盾便不断涌现。满族以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民族,进入到一个经济文化发展高于自己的汉族地区,自然会产生先进与落后的矛盾。

满族奴隶制内部,已经有了一些封建制的因素,而到了辽沈地区后,这种新的封建制因素,有了更适合它生长的士壤,从而使旧的奴隶制和新的封建制的矛盾加剧。

日益尖锐化的还有满族社会的阶级矛盾,很多奴隶要求过封建农民的生活,于是出现了奴隶大批逃亡的现象。

针对这些矛盾,努尔哈赤于天命六年,即1621年7月,参照原来明朝的辽东屯田,结合后金已有的牛录屯田,颁布实行了“计丁授田”。

“计丁授田”规定:把海州、辽阳一带30万日(日是当时的土地单位,1日合6亩土地)分配给满人和汉人耕种,每男丁给田6日,其中5日种粮,1日种棉。

然后纳赋的办法是,每3个男丁,耕官田1日,每20个男丁,抽一人当兵,一人服役。

这种“计丁授田”制度,就其土地所有制而言,是把土地分为官田和份地,直接生产者除了以无偿劳役耕种官田外,还能在自己的份地上经营自己的田产。就其生产关系而言,农民成了养活自己的劳动者。就其分配形式而言,官田实行的是劳役地租。

“计丁授田”在土地所有制、生产关系和分配形式上,都有着封建生产方式的特点。

但是,“计丁授田”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后金,分得份地的男丁并没有真正所有权,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份地不许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