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制的残余》清朝历史事件

清代的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松弛。但是农奴制的残余仍然存在着,特别是清初,这种残余因满洲贵族在旗地上毫无例外实行农奴制,在一些地区还有加强,只不过这种落后的生产关系,随着中原先进的生产关系不可抵挡的冲击,维持并不长久罢了。

在北方的旗地上,壮丁和投充户实际上就是封建制的农奴。他们无人身自由,常遭责打凌辱,甚至虐待致死。各王府虽无生杀之权,但设公堂家法,许多壮丁等同奴隶。清代地主官僚都蓄养大批奴婢,也没有人身自由,《红楼梦》 中的荣、宁二府就是囚禁奴婢的监狱。在南方某些地区,也还有各种农奴制的残余,如湖北麻城,“大户多用价买仆,以事耕种,长子孙,则曰世仆”; 江西“吉赣俗,以佃为仆,子孙无得与童子试”; 江南其它地区也有 “将佃户随田转卖,勒令服务,不容他适”。清代还存在 “贱民” 阶层,他们处于社会最底层,地位接近于农奴,如乐户、丐户、疍户 (在广东) 等。

农奴制的残余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所以受到农奴的强烈反抗。康熙二十七年 (1688年) 一年内,“八旗逃走男妇子女共八千八百一十四名”,雍正时,“现今旗下仆人一年之内逃避者至四五千人”,这便使旗地生产难以维持了。许多八旗士兵则不得不出卖他们占有的小块旗地,发生了大量越旗交易和民典旗地的现象,另一部分旗人地主则采取出租土地的办法,使农奴制向封建租佃制过渡。

在江南,由于佃仆的反抗,致使“富室不敢蓄奴”,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还下令将皖南地区依附地主的伴当、世仆解放为良民。在雍正统治期间,不断解放“贱民”,将他们编列甲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