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熙、雍正、乾隆三朝,清统治者曾屡兴文字之狱,以钳制士子思想,巩固其统治。
康熙二年 (1663年), 浙江湖州富商庄廷请人增编 《明书》,如实地写了明末天启、崇祯两朝历史,如建州卫同明朝的关系等,便被指控为意在反清,庄氏全族和为此书写序、校对以及买书、卖书、刻字、印刷的人员,被杀者达70余人,还有几百人被充军边疆。 这时庄廷已死, 也被剖棺戮尸。
雍正四年 (1726年),查嗣庭为江西考官,出题 “维民所止”,清朝廷认为 “维止” 二字,暗含雍正去头之意,犯大不敬之罪,遂将查下狱,后查死狱中,仍被戮尸,查的亲属有的被杀,有的流放。
雍正六年 (1728年),浙江吕留良所著诗文和日记,其中有激烈的夷夏之防等言论,吕留良早死,其徒严鸿逵、沈在宽对其学说备加推崇和宣扬,湖南曾静与弟子张熙,因受其思想影响,列举雍正皇帝9条罪状,劝四川总督岳钟琪起来反清。结果,被岳钟琪告发,清朝廷将吕留良家属、师徒,还有曾静师徒、家属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一律治罪,主要人物死者戮尸,活者斩首,受牵连者或杀或流或发配为奴,轻者亦受杖责。清廷并于次年九月,将吕、严、曾、沈所著之书及其言论和历次所下谕旨,刊刻为 《大义觉迷录》 一书,刊布学宫,颁行天下,以示警戒。
据统计,康、雍、乾三朝所兴文字狱有83起,可见清统治者用血腥镇压强化思想统治达到何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