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的倒退行为
明清商人及手工业者,皆有行会组织,一直延续到近代。行会颁布行规,违者受罚。行会行规,有维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上市以及维护良好市场环境秩序的作用。但另一方面,它限制流通和生产的发展,反对平等竞争,力图保持垄断,搞山头主义。因而带有较浓厚的封建色彩,在客观上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如关于新店开业,规定须依照习惯,具备一定条件、履行一定手续,包括缴纳高额入行金(至金五十两之多);新设店址还不能离原有店太近。巨额“见面礼”自然会吓走一大批小本经纪的商人。
市场交易的范围,也规定了不许自行扩大。广州玉石行行规说:“对于已停止交易者,倘同行中与之私自交易,即公议罚银二十两,一半归指正人,一半充公。”这是公开悬赏,鼓励举报自由交易的“群防”措施,旨在维护行业垄断。对价格、产品式样,甚至原料等本来可以随行就市,自行调整的项目,也作出统一规定。价值规律中通过价格竞争、质量品种竞争来刺激生产增加盈利并造福消费者的积极作用难以体现。
旧话说:“教会徒弟,饿死师傅”。为了限制各家发展,维护行业垄断。行会对各号招收徒弟一事,也加以硬性规定。如汉口布业行规定:“各号收留徒第,二年一个,倘要多留,察出议罚十两。”染业行规定:“我业收当徒弟,只许一人,满后方可再留,不得未满先留。”香业行规定:“三年只顾一徒,若在三年之内遽行添领者,各照师规议罚。”广州牌匾油漆行规定:收留学徒,不得超过三人。”有的对学徒转为帮伙有具体规定。长沙京刀店行规定:“带学徒者,三年为满,出一进一,会议出备上行钱五串文归公,如违不遵,罚戏一台敬神。”
行会垄断现象,是封建商业超经济剥削的一种表现形式,完全是一种倒退行为。为了牟取高额利润,行会进而与官府勾结,进一步欺诈广大平民和农业手工业劳动者。如江、浙、皖三省茧行,经当地茧业公所承认和地方官府认可,享有独家收买蚕茧的垄断权力。农民生产的鲜茧,除自己缫丝外,不准自设土灶烘茧,只能卖给当地茧行。蚕农忍气吞声,无可奈何。商人更利用农民的极度贫困进行预买,达到既垄断货源,又可狠杀买价的双重目的。读过茅盾先生《春蚕》和叶圣陶先生《多收了三五斗》的,更可获得一些具体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