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券出笼的骗局

金圆券出笼的骗局

1948年,法币贬值日益严重,一万元面额的钞票已不顶用,物价飞腾,钞票已来不及印刷,蒋介石政府的中央银行各地分行以库存钞票告空,纷纷以“十万火急”电,向上海总行告急,通货膨胀已经达到惊人的程度。为了挽救财政危机,蒋介石政府又来了一次所谓币制改革,抛出了《金圆券发行办法》、《财政紧急处分令》、《中华民国人民存放国外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和《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等。这些法令,打着“稳定物价,安定民主”的幌子,其实质是实行一次大劫掠,是玩弄货币游戏的大骗局。币制改革法令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发行20亿元金元券为本位币,代替法币和东北流通券,限于1948年11月20日以前,以法币300万元、东北流通券30万元兑换金元券1元。

第二,规定黄金、白银、外币禁止在国内流通:人民手中所存的黄金、白银和外币限期到中央银行兑换金元券行使或保存。禁止任何人持有黄金、白银和外币。

第三,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在国外的外汇和资产。

第四,限制各地物价,冻结在1948年8月19日的水准上,依兑换率折合金元券出售,由当地主管官署监督执行。

照“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所有以前发行的法币以300万元折合金圆券一元;此扣公私会计的处理一律以金圆券为单位;金圆券的券面分1元、5元、10元、50元、100元5种。这正如张嘉璈所说的,发行这种新币,无异是发大面额钞票。一张100元面额的金圆券,等于3亿元面额的法币。从发行额来看,发行办法规定以20亿元为限,似乎新币的发行还是有所控制,其实到1948年8月19日止,法币发行总额663万亿元,按法币300万元折合金圆券1元来计算,只要以2亿元金圆券即可把全部法币收回,现在限额为20亿元,也就可以增加发行十倍。因为准备工作仓促,还来不及印制有“金圆”字样的钞券。第一批发行的金圆券,1元、10元、50元面额的系蒋介石头像,5元是林森头像,100元券则是两人头像,均为中央银行于1945年所印刷。当时因面额太小,无法在市面上应用,遂搁诸于仓库,现在要发行新币就把这些原来印刷不用的钞券来充当了。难怪许多市民因新币无金圆券字样而加以怀疑。

金圆券发行办法第一条规定,“中华民国”的货币以金圆券为本位币,每元的法币含金量为纯金0.22217公分,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代表,十足流通使用。在另一个办法中又规定,美钞一元可兑金圆券4元。这时的货币本位究竟是什么?当时就有人指出:它既非金本位,又非虚金本位,也不是管理通货,乃是一种“试验性质”的货币制度,实是一种强制人民行使的不可信的纸币,是仍在膨胀着的通货。

这一经济紧急处分令,还想乘金圆券发行的机会,收兑民间的黄金、白银和外币。它规定黄金、白银、外币禁止流通买卖或持有,必须向中央银行或其委托的银行兑换金圆券,而这种金圆券很快就要贬值,所以这种收兑实际上等于把人民手中的金、银、外币加以掠夺。到1948年10月底止,据中央银行自己统计,共计收兑黄金165万两,白银900余万两,银元2300万枚,美钞、港币各数千万元,总共合计约值近2亿美元。

蒋介石政府还要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团把他们的外汇资产在限期内填具规定表格向中央银行或其委托的银行申报登记,这一目标直接瞅着那些拥有外汇的民族资本银行。在私营银行中,外汇资产较多的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实业银行、联合商业储蓄信托银行和金城银行等。为此,行政院于8月20日邀约上海金融界的著名人士到南京开会,说明发行金圆券的原委,希望大家合作与拥护;后来又到励志社见蒋介石,亦是希望大家对新币制竭力拥护,这个所谓拥护也就包括应把外汇资产全部拿出来。

法币的崩溃和金圆券出笼,它表明国民党反动政府已经走向恶性通货膨胀的死胡同。历史的教训告诉人们:通货膨胀一旦发展到恶性的程度则不但会破坏生产,而且会导致社会震荡,政权垮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