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不只姓“芭”还应姓“林”
芭蕾舞剧《林黛玉》避开了用舞蹈动作演绎故事情节,运用我国传统折子戏以一人一事为中心展开剧情、塑造形象的方法,又特别注意到芭蕾舞剧擅长发挥独舞、双人舞、女子队舞的形式美特征,选择了散文诗式的舞剧结构,把《红楼梦》深广的内容,放到背景上去,抓住其中与林黛玉关系密切的有代表性的“几句话”、“几件事”给予延伸和抒发,突出塑造林黛玉的形象,是一次成功的尝试。
但遗憾的是,编导只注意了芭蕾舞本身的形式美,而没有发挥它塑造人物性格的内涵美。每当宝、黛二人感情交流的双人舞时,就被一般芭蕾双人舞的套子——拉、靠、扶、托捆住了手脚,而缺乏创造性。这种长期形成的芭蕾舞程式,只有当它经过作者的消化,再创造,与人物此时、此地、此情、此景的具体感情相融时,才能具有表现人物心灵的语言内涵的特殊魅力,“只有恰到好处的语言,才能成为警句”。而“恰到好处”的标志是充分、准确、生动地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那些不属于宝、黛二人的拉、靠、扶、托的常见动作,不具有宝、黛二人的性格特征,因此,尽管《林黛玉》中有不少双人舞,但未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宝玉和黛玉、宝钗之间的感情交流,从本质到现象都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是构成舞蹈语言个性最重要的因素。因为,舞生于情,有情才有舞。如果作者没有被芭蕾舞的程式捆住手脚,着力从人物性格和感情特点出发去驾驭芭蕾舞,那么,宝黛双人舞,宝玉、宝钗双人舞,宝、黛、钗三人舞,都应该是非常鲜明突出地表现出他(她)们之间的不同特质的。同样一个“阿拉贝斯”,同样一个向宝玉靠去,黛玉和宝钗这两个人物该赋予这些一般性动作以多么生动的个性光彩啊!但从演出的效果来检验,可以看出编导在编舞时,过于注意了“芭”,而忽视了“林”,所以《林黛玉》的舞蹈语言缺乏表现人物性格深度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