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会同县连续发生哄抢校产事件
河南省会同县连续发生多起哄抢学校校产的事件,使学校受到严重的损失。1983年7月4日,宝田公社新屋大队小学遭到哄抢。这所学校附近没有人家,经常被盗。临放假时,教师们便将柜子、办公桌等搬到几个师生家中分散保管,等下学期开学时再搬回来。一些农民见了、误以为是“教师瓜分校产”,当晚就有五十多个农民拥进学校,将一百多张课桌和一百多张凳子抢光。第二天早上,又有三十多个农民拥进学校,将学校壁板、门窗和楼梯拆掉,扛回家中。据统计,这次哄抢使学校损失七千多元。
7月15日至16日攀龙桥公社大桥大队小学也遭到哄抢。这所学校以前也经常被盗,无人过问。7月15日,大桥大队十多个农民到这所学校哄抢课桌七十多张,拆毁砖木结构教室两间,将拆下的材料扛回家去。据统计,这次哄抢使该校损失三千多元。
盗窃学校财物,强占学校土地,破坏学校设备等事件,在会同县内也不断发生。如坪村公社二十所学校,近年来就有十八所学校的教学设备、生活用品被盗,十多亩土地被强占,一百多个门窗被毁坏。其中小田大队小学受害最严重,教师备课时没有凳子坐,学生上课没有课桌。
对于这一事件,《中国教育报》1983年8月18日作了严肃报道并指出发生上述严重问题,主要原因是地方行政领导甚至教育行政领导对哄抢、盗窃校产的行为打击不力。1982年下期,大桥大队小学的双人课桌被盗六十多张,学校多次汇报,大队不作处理。7月4日哄抢新屋大队小学,管文教的大队干部杨荣泽不但不制止,还参加哄抢。
长期以来,由于小生产和小农经济思想的习惯势力的作崇,人们认识不到教育对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大作用,没有法制观念,教育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是可有可无的装饰,也是可以任意捣毁,无人保护的地方,所以才导致哄抢学校财产事件的经常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