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湖西“肃托”事件
湖西指山东省沼阳湖、南阳湖、独山湖、微山湖以西的苏鲁豫皖交界地区,也称苏鲁豫边区。1939年6月,湖西所辖的湖边地区为了解决干部来源问题,招收地方青年,办了一个干部学校。毕业分配之际,一部分学员中流传着毕业后想回自己家乡工作的说法,尤其沛县的学员不愿留在湖边工作。湖边地委的领导人怀疑这些情况是由“托匪”破坏造成的。地委组织部长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他凭一些简单的事实和主观臆断,逮捕并严刑审问干校负责人魏定远,逼供,编造出了湖西“托派组织”,致使边区党委认定各级党组织中确有“托匪”活动。此后苏鲁豫边区某些负责人别有用心者欺上瞒下,蓄意夸大事实,使“肃托”工作在边区大规模展开,肃托过程中,他们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甚至违抗上级命令,完全根据自己的判断和需要,严刑拷打,指名逼供,有供即捕,彼此株连,捏造事实,残酷迫害,使“肃托”从基层到边区区委,由党及军、由党内及党外扩展开来,造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气氛。我党政军干部被杀者约三百人,先后被捕审查者达五、六万人,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严重影响了根据地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工作。1939年1月罗荣桓、郭洪焘同志赶到湖西,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这一事件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1983年3月,湖西“肃托”事件的遗留问题才得到了公正彻底的解决。这一事件不是“肃反”扩大化,而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
湖西“肃托”事件的教训告诉我们:无论残酷的战争年代,还是和平建设时期,都必须坚决按照党的组织、纪律、原则办事,必须重事实、重证据,绝不能搞逼、供、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