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办银行受挫
在19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除外国在华银行外,中国只有钱庄、票号,还没有自己办的银行,唯有办银行的构想和尝试而已,如太平天国的洪仁玕1859年曾提出办银行,洋务企业的管理家唐廷枢1876年和热心洋务的丁日昌一起想在广州设办银行等等,但都没有成功。办银行是办洋务一个组成部分,1885年洋务派首脑李鸿章又提出要办银行的主张。
在中国办银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当时遇到有两个难题,其一,清朝廷视办银行为“奇技淫巧”,激烈反对,怎样得到清廷的批准是个大难题;其二,办银行要有资本来源,当时筹集资本很难。面对难题,李鸿章认为要把银行办成必须提高信用,若由清政府户部来设办,恐怕没有多少人信从,资本也无法解决,唯一的办法是通过中外众商来办,依靠洋人和本国商人,才能解决资本来源和清廷批准两大难题。他的这种想法和主张,不隔两年就付诸实施。
1886年,美国有一个叫米建戚的,他知道李鸿章有开办银行的意图,就通过中国驻美公使张荫桓把一份最新美国银行章程送给李鸿章。第二年初,他来到中国,在天津与李鸿章和协助李鸿章办洋务的周馥、盛宣怀、马建常、马建忠等会昭。由米建威提出、李鸿章认可的华美银行章程,其主要内容有:(1)华美银行共集资本一千万元,分十万股,每股一百元,华股、美股各半,中国应招的股份500万元,如招集不足可以股票向美方抵押,利率3%;(2)由美国人黄腾·派克任总办,驻在美国,另派一美国人任副总办到中国,中国亦派一副总办与之共事;(3)先在天津、上海设立机构,其他各地分行陆续有选择地开设;(4)中国可向该行申请借款,如开办铁路、矿山、纺织、营造等类大工程,应先禀报北洋大臣派人调查订立合约,该行可代为借款,利息从优,但银行得分沾余利;(5)银行可鼓铸金币、银币和发行流通券,但后者不能超过库存白银之半;(6)华美银行为李鸿章提供50万元一年无息贷款,如需另借,在150万元限度内按照美国国债利率从低计息:如银行营业因中国政府赋予特权而赚钱的,一半归中国国家,一半归银行。
李鸿章对于这样一份章程十分满意,1887年7月23日就予以批准。章程一式两份,由来建威和周馥、盛宣怀、马建忠分别代表美方和中方签字。李鸿章还在批文写道:“银行为各事之枢纽,该美商拟与华商合股办理,足见公正平允,本大臣无不乐为保护维护。”接着他就派马建常到美国去作具体接洽,并要驻美公使张萌桓与之配合。马建常对此感到踌躇,曾婉转地对李鸿章说,此事恐须事先禀报清廷。但这一次李鸿章却十分大胆说,我身为直隶总督北洋大臣,难道连筹备一家银行的权力也没有,等完全定局再禀报不迟。马建常抵美这一行动,引起了美国财团的瞩目,有些财团就表示愿意考虑为中国提供贷款和技术援助。但这一消息辗转传到清廷,清廷大为震惊,责询李鸿章,李鸿章只好急电马建常停止在美活动,悄然回国,这一类建威计划和李鸿章的中美合办银行的愿望未能成为事实,不仅是由于英、德、法各国资本集团的嫉妒,亦复由于清朝统治集团内部守旧的绝对顽固派,视办银行为“奇技淫巧”,会破坏国家的传统乃至动摇国本,予以激烈反对。
李鸿章引进外国管理方法办银行的开明之举,有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遗憾的是它遭到顽固派的反对,未能取得成功。这个案例告诫人们一条真理:“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推动经济发展的作用,阻碍经济发展的作用,推动和阻碍的双向作用同时存在”。清政府顽固反对办银行,正是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的一种表现,这表明满清统治集团已把自己置于生产力发展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