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菀柳》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原文〕

有菀者柳,

不尚息焉。

上帝甚蹈,(韩蹈作陶。)

无自暱焉。

俾予靖之,

后予极焉!

(柳、蹈,幽部。息、暱、极,之部。)

有菀者柳,

不尚愒焉。

上帝甚蹈,(鲁帝作天,蹈作

无自瘵焉。神。焉作也。)

俾予靖之,

后予迈焉!

(柳、蹈,幽部。愒、瘵、迈,祭部。)

有鸟高飞,

亦傅于天。

彼人之心,

于何其臻?

曷予靖之,

居以凶矜!

(天、臻、矜,真部。)

〔译文〕

这茂盛的是柳树,谁不想去休息遮阳?周王喜怒无常没定时,不要自取灾祸。叫我为他办理国事,而今却反而加害于我?

这茂盛的是柳树,谁不想去休息遮阳?周王喜怒无常没定时,不要自取灾祸。叫我为他办理国事,而今却反而加害于我?

鸟儿高飞,飞呀飞到天空上。那个人的心呀,怎能满足它的要求?为何当初叫我商量国事,而今却反而加害于我?

〔评介〕

全诗三章,每章六句。关于诗之主旨,历来几乎都涉及到了周王暴虐无亲而引起诸侯们不满与忧愤的内容,但在说法上却存在某些差异。《毛诗序》云:“《菀柳》,刺幽王也。暴虐无亲,而刑罚不中,诸侯皆不欲朝,言王者之不可朝事也。”朱熹《诗集传》云:“王者暴虐,诸侯不朝,而作此诗。”姚际恒《诗经通论》对上述“诸侯不朝”之说提出驳议,他说:“君虽不淑,臣节宜敦,不朝岂可训邪?大概是王待诸侯不以礼,诸侯相与忧危之诗。”此说可通。程俊英《诗经译注》认为:“这是一个被周王流放的大臣的怨诗。他曾被周王信任,商议过国政,后被撤职流放。”屈原在《离骚》中曾不无愤慨地吟唱道:“初既与余成言兮。后悔遁而有他。余既不难夫离别兮,伤灵修之数化。”本诗作者的情形亦与屈原颇为相似。

三章诗,首二章句式相同,诗意相类,主要揭露周王昔日重“我”而今日“害我”的事实,批判周王的喜怒无常,不可依靠。一、二章开头分别以“有菀者柳,不尚息焉?”“有菀者柳,不尚愒焉?”(“菀”:茂盛。“尚”:常。“愒”:休息。)起兴,以柳树的茂密成荫可供人休息来反比君王的不可亲近和依靠。“俾予靖之,后予极焉。”“俾予靖之,后予迈焉。”(“靖之”:治理国事。“极”:借为“忌”,忌恨。“迈”:行,指放逐。)这就是无法回避的残酷事实。因此,才不得不使诗人发出沉痛的“上帝甚蹈,无自暱焉”(“上帝”:指周王。“蹈”:喜怒无常貌。“暱”:病,引为灾祸。)的强烈控诉和呼告。第三章进一步谴责周王的暴虐无常和摧残人才的罪愆。开头以“有鸟高飞,亦傅于天”起兴,比喻周王主意不定而又没有边际,令人琢磨不透。结尾“曷予靖之,居以凶矜”(“曷”:为什么。“矜”:危。)二句,以反问形式出之,愤懑之情溢于言表。如此结尾,犹如撞钟,给人以余音绕梁之感,增强了讽刺效果。

此诗巧用比兴,或正写反说,或正面设喻,形象自然,生动贴切。特别是一、二章,句末连用六“焉”字,加强了感叹语气,突出了诗人的悲哀与怨愤之情。确是一首语短情真,直抒胸臆的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