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鹊巢》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维鹊有巢,维鸠居之。之子于归,百两御之。

维鹊有巢,维鸠方之。之子于归,百两将之。

维鹊有巢,维鸠盈之。之子于归,百两成之。

“鸠占鹊巢”这个成语在今天多用于贬义,但我们看一看它的发源,居然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在初民眼里,鸠占鹊巢乃是婚娶的象征,这个象征取象于他们对自然现象粗浅的观察和自以为是的理解:鹊生来就有修巢的义务,而且修好了巢就是预备给鸠来占的,鸠若不来占就是瞧不起鹊或者它的建筑手艺,这样鹊就太不幸太痛苦了,于是它还得张灯结彩去请鸠来占巢。初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自然分工,是大吉大利的天作之合,自然应该皆大欢喜。

“鹊巢”一诗表现了典型的复沓手法:全诗三章十二句,一半句子完全相同,另一半只有六个动词有区别。“居之”、“方之”、“盈之”,是说鸠占了鹊巢后心安理得地住下来,据为己有,并且呼朋引类满堂盈室的样子。“御之”、“将之”、“成之”,说的是新郎官迎娶、扶送、完成婚礼的各阶段。

“之子于归”一句,在《诗经》中不止一处出现。此处的“子”,显然指女性而言。“子”作为人的代称,古时可男可女,殊无定规,直到春秋时代,孔子周游列国,还留下了“子见南子”的佳话,“南子”即楚国的第一夫人,居然与孔了有一面之缘,当然令后世想入非非。“之”字在此解作“这个”或“那个”。通译为“那个人到来”,也可算一种公认的说法。但如果将这种语法现象理解为“之”作为代词宾语在句中前置,似乎更易讲通。宾语前置的作用主要是强调宾语,这里若让“之”指代鹊巢,承接前句时予以强调突出是很自然的,同时也便于调整节奏。至少在《诗经》中出现的这种句子都可以照此理解,如“之子于钓”,调整过来即为“子钓于之”。同样,“之子于归”即是“子归于之”。这种语法现象俯拾皆是,如今人口语中云:“这个我吃,那个你吃”,与“我吃这个,你吃那个”句法相比,意思一致,只是宾语强调突出的程度有所不同而已。

从诗中描写的嫁娶仪式及规模看,中国人自古视嫁娶为终身大事,铺张其事的作法更是源远流长。以“百两”御之,将之,成之,好不气派!须知“两”即“辆”,古人谓一车两轮,后引申成一车为一辆。娶个媳妇要用一百辆车迎送装载,想象其规模之大可能不下于今天之总统车队。我很怀疑古时候一般老百姓照此规格是否操办得起,这一回恐怕真让朱熹先生的集注说对了:真正是王家气派,后妃之德。然而历来总是统治者用自己的生活方式作为整个社会的消费榜样,寻常百姓尽管可能等而下之,但动用百辆车队招摇过市的愿望总是朝思暮盼的目标。直到今天,行鹊鸠之礼者多大肆招摇,仍不改周民之道,可谓古风犹存。就算操办不起百辆小轿车,凑一队摩托车、自行车以壮行色,变象的“百两御之”,总还是不难闻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