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第二十五节》经文|注释|译文|赏析|评赞
【经文】
“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祇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①。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②,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③。
【注释】
①如如不动:像真如实相一样清净不动。“如如”,历来解释不一。窥基的《金刚经赞述》中说:“下一如字是真如,上一如字是比喻,谓化身说法之时不取有为相,犹如真如湛寂不动也。”另外有人认为“如如”即真如,佛典中把真如有时称作“如如”,有时称作“如”。 ② 有为法:依赖于一定的原因和条件而形成、处于相互联系之中、有生灭变化过程的一切事物、现象、境界、概念等。《大乘义章》中把有为法分为三大类:(1)色法:即具有物质特性的法。(2)心法:即具有精神特性的法。(3)非色非心法:即既不具备物质特性,也不具备精神特性,以一定因缘关系而产生、有生灭变化的一切现象,也称“不相应行法”,意即与色、心二法不相一致,属于五蕴中的行蕴所摄。 ③ 此四句为一首颂语。但在罗什译本中,除四句本身皆为固定的五言偈外,并未说明此四句是如来佛以偈颂的形式说的。查其他译本在此四句前,皆有结经语表示它是以偈颂形式讲的,故此处以偈颂体排写。这里将有为法比喻成梦、幻、泡、影、露、电,佛家习称“六喻般若”。
【译文】
如来佛接着又说:“须菩提,如果有人将无量阿僧那么多的世界中的所有七种宝物,全部拿来进行布施;如果另外有善男信女发誓求证无上圣智,他们若能受持此经,甚至只受持其中的四句偈颂,阅读记诵,依其义理持行,并广泛地为他人演说,那么这些人由此所获的福将远远胜过以无数七宝布施而获的福。”
“怎么才叫为他人演说呢?当你为别人讲解演说经文的时候,不要执着于演说之相状,也就是说,不要心想自己在演说,别人在听我演说,甚至不要心存演说的时间、地点、方式、过程等一系列的演说之相,也不要心想别人听我演说之后,将会有所悟,我因演说将会获巨大福报。所有这一切之相,都不可执着,因为一切相状都是不真实的假相,似在为人演说,而实无演说,无所演说。就像一切虚幻之相背后的实相真如一样,非实非虚,若有若无,清静无为,寂然不动。
为什么说在为人演说时要心契寂然不动之真如,不着非实假有的演说之相呢?因为为人演说属于一种有为之法,即是依一定的因缘关系而起、有开始有结束之变化过程的现象。而所有的有为之法都是不真实、不可执着的。”
这时如来佛说颂道: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赏析】
《金刚经》常在一段义理之后,述说受持经典、为人解说的功德果报。本节经文也是如此。所不同的是,这里又根据金刚般若之法,对为人演说作了进一步剖析,所得出的“不取于相,如如不动”的观点,也可说是对本经各处出现的“为人解说”的统一看法。所以这节经文在全经中还是占有一定地位的。
“为人演说”过程中,涉及解说者即菩萨、听法者即众生、所讲法即般若波罗蜜、所获福德、所求圣智、所除法相、所破妄见等一系列事相。这些前面的经文都曾给予非实假有、不可执着的判断,唯独对“为人演说”之举未置可否。由于经文一再渲染由为人解说而获的福德果报,很容易使人认为“为人演说”本身真实不虚,产生对演说之相的执着。金刚般若是要于一切事物皆无所住,所以一边为人讲解般若无住之理,一边还要对讲解无住之理本身也持无住的态度。中国禅宗所讲的“开口便错、动念即乖”、“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是要学法者不执着于说法及说法之名相,息一切妄念,达到空灵自在,如此方能真正达到开悟。
本节经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的福德果报较量,与前面多次出现的功德果报形式基本相同。第二部分对第一部分中所说的“为人演说”的真实性进行否定,告诉听法者不能执着于演说之相,远离外相,心地清净以契寂然不动之真如实相。如唐玄宗注释所说:“诸法性空,假立名字。假名之下,无相可求。故说法之人,不应取相,梦中占梦,岂有相耶?如义无相,故无去来。今说不取相,则如彼如矣。”(房山石经《御注金刚经》)。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的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不能执着于演说之相,因为演说是在一定因缘条件下生起的,有生、住、异、灭四种变化的有为法相,而一切有为的事物和现象皆如梦、如幻、如水泡、如虚影,没有真实之主体;如露水、如闪电,没有永恒之主宰。一切虚妄无常,不可执着。所以,凡为人演说者及听讲者皆应该像这样去观照演说之相,从而离相无住,契证真如之理,获得彻底解脱。
有许多注释家认为,本节经文中的四句偈是对全经的总结,所以可代表整部《金刚经》的中心思想,有人甚至因此认为《金刚经》只否定有为法,而不否定无为法。其实这里的四句偈仅仅是对为何不取演说之相的说明,而演说之相又是从福报较量中引生出来的,福报较量是一段义理阐释之后经常出现的一种说法形式。所以这节经文来者自然,说者无殊,根本不是什么总结。何况,《金刚经》否定一切法的真实可取性,绝非仅仅否定有为法,经中对无上圣智、实相、般若波罗蜜、如来法身等无为法同样以“即非——是名”双遣否定法予以否定,认为无为法也是非实假有、不可定说、不可定取的。金刚般若的破相威力不光表现在对有为法,更重要的还是表现在对无为法的破除,因为无为之法无形无象,不生不灭,寂然不动,非言语可道,非理性可明,这种奇妙之法更难征服。金刚般若的特点就在于遇到什么就破除什么,甚至“逢佛杀佛”,毫不留情,只落得内心清净,坦荡无住,并以此清净之心而起一切修行,此即是无住而住,非行而行。般若法门之妙也正表现在这个地方。
【评赞】
南朝梁傅大士作颂曰:“如星翳灯幻,皆为喻无常。漏识修因果,谁言得久长。危脆同泡露,如云影电光。饶经八万劫,终是落空亡。应作如是观者,有为无为皆由自己,心常空寂,湛然清净,无纤毫停留挂碍,自然无心,如如不动应作如是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