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孟德传后·〔北宋〕苏轼》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北宋〕苏轼

子由书孟德事见寄。余既闻而异之,以为虎畏不惧己者,其理似可信。然世未有见虎而不惧者,则斯言之有无,终无所试之。然曩余闻忠、万、云安多虎。有妇人昼日置二小儿沙上而浣衣于水者。虎自山上驰来,妇人仓皇沉水避之。二小儿戏沙上自若。虎熟视久之,至以首觝触,庶几其一惧,而儿痴,竟不知怪,虎亦卒去。意虎之食人,必先被之以威,而不惧之人,威无所从施欤?有言虎不食醉人,必坐守之,以俟其醒。非俟其醒,俟其惧也。有人夜自外归,见有物蹲其门,以为猪狗类也。以杖击之,即逸去。至山下月明处,则虎也。是人非有以胜虎,而气已盖之矣。使人之不惧,皆如婴儿、醉人与其未及知之时,则虎畏之,无足怪者。故书其末,以信子由之说。

——《苏轼文集》

世人大多畏“虎”,因为这位“百兽之王”好吃人。苏辙所书《孟德传》,却有虎反畏人的说法,这便引发了乃兄探讨虎“心理”的浓厚兴趣。

东坡列举了两则传闻:一则是虎与“二小儿”在沙地上的对峙。文中以“虎熟视之”,状其窥探小儿的迟疑心理;以“以首觝触”,表现其“先被之以威”的可笑情态。运笔颇见韵致。谁知小儿傻乎乎的,根本不知道害怕,依然嬉戏“自若”。“百兽之王”便只好从对峙的阵地上,怏怏地退了出来。另一则中的“山大王”遭遇更惨:它满以为守在门边,可以突如其来吓人一跳。谁知那“夜归”者竟把它认作了“猪狗”,举杖就“击”,还要追赶不舍。“山大王”挨了打,终于在月色下连吼带奔,逃了。

苏轼由此得出结论:虎之吃人“心理”,全在以“威”凌人,令你畏惧。倘若你能像“二小儿”一样,全不知惧,它就“威无所施”;倘若能像“夜归”者那样,以气概压倒它,那就更妙!

不要以为东坡所记,只是对付“老虎”的闲闻趣谈。他的小品文往往言在此而意在彼。山野中有老虎,社会中何尝没有鱼肉百姓的坏家伙?人们受他们欺凌多了,常常就增生了怯弱之心,一见到他们就害怕,唯恐避之不及。他们呢,也把握了人们的这种心态,欲有所夺掠,必先“被之以威”。人们既先就吓得“灵魂出窍”,哪还有反抗的余力?于是只好眼睁睁被“吃”。其实,坏人之于世亦如老虎,不过那么几匹。要与人众为敌,难道就不怕被揭露、打倒?对付他们,本不该如“浣衣”之妇那样惶恐,而应如“二小儿”那样不惧;非但不惧,还要如“夜归”者那样,将其视为“猪狗”,毫不手软地“以杖击之”。倘若人们都有这种疾恶如仇、视死不惧的勇气,则好人之浩浩荡荡、千军万马,又何惧几匹色厉内荏之“虎”的猖獗!

就这一点说,东坡这则小品,真可令怯者陡生勇猛之志,而令“虎冠”者为之气沮。但要仔细考究起来,则虎在通常情况下并不吃人,即使真要吃人,也如鲁迅所说:“抓着就是一口,决不谈道理、弄玄虚。”(《夏三虫》)社会上的人,有些要比老虎狡诈和有心计得多。从小处说,王熙凤之害尤二姐,根本不露凶相,反而让她感到亲热得像姐姐一样,至死都不明白怎么被害的!从大处说,遭万世唾骂的秦桧,还能“拉大旗作虎皮”,借用皇帝的金牌,以“莫须有”的罪名,置岳飞于死地。这些受害者,仅凭一个“不惧”,又何能对付这种“虎”类?

尽管如此,“不惧”仍为第一要义。倘要惧死,便什么都谈不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