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
儒家思想极为重视孝,以维持父子关系,但在先秦时期,父子关系中固然强调子辈对父辈的敬顺、“无违”,但也提出“父慈”来与“子孝”并列,还没有达到“父为子纲”的绝对化程度;而在君臣关系中,先秦时期的儒家思想固然强调忠以事君,顺以奉上,但孔子说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孟子也说过:“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之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之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之视君如寇仇。”这说明了人臣对君主的忠是有相对的条件的,也还不是后来的绝对化的“君为臣纲”。
到了西汉时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的“三纲”之说才逐渐形成。首先提出“三纲”观念的是西汉时期的大儒董仲舒,他用阴阳理论来论证,比附君臣、父子、夫妇这三对关系。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基义》中说:
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
照董仲舒的说法,阴阳关系是阳尊阴卑,定位不移。《春秋繁露·玉杯》中又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是把“三纲”说成是天意的表现。东汉的班固,在其所作的《白虎通义》中称:“然后圣人作为父子君臣,以为纲纪。纲纪既正,天下大定。”
到了宋代,二程、朱熹等理学家进一步发展“三纲”之说,把“三纲”概括为天理的原则,认为“三纲”是天理流行的表现。朱熹说:
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而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尽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在也。
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 《朱子语类》)
朱熹把汉代以来流行的纲常观念绝对化,神圣化,并以此为基础,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价值体系,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所谓“人欲”,是指一切违反纲常标准的思想欲求与行为,如不忠、不孝、不节等。朱熹认为:社会动乱、政治不宁的根源,在于“天理不行,人欲横流”,只要灭尽人欲,臣能尽忠,子能尽孝,妇能守节,则“天理流行”,家齐国治天下平。
经过元、明、清三代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提倡和表彰,以“三纲”原则为理论基础的程朱理学的价值体系广泛传播于天下,深入人心,成为封建社会后期政治、社会、人伦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与规范。“三纲”之中,“父为子纲”与“君为臣纲”的关系最密切。
在传统上,先秦时期就普遍地存在着君臣关系来源于父子关系的观念,如《周易·序卦传》中说: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
再如《礼记·昏义》中说:
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
而《孝经·圣治章》中说得更为明确:
父子之道,天性也,君臣之义也。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君亲临之,厚莫重焉。
《孝经》中的这段话,是说父子之道中,父如严君,故包藏着君臣之义。
因此,先秦时期,在道德评价上,父子关系和君臣关系也被认为是相通的。如“事君以敬,事父以孝者”,“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君父之命不校”,“民奉其君,事之如父母”……这些散见于先秦典籍中的言论,正是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相通的观念反映。
至“三纲”之说确立以后,君臣关系在各种社会和政治关系中占据的领导性地位,使“君为臣纲”成为“三纲”之纲,“父为子纲”则直接地为“君为臣纲”服务。
父子关系是由血缘关系规定的,即所谓的“人伦”,孝敬顺从父辈是处理父子关系的原则。“父为子纲”则已经把父子关系绝对化了,它要求子女无条件地服从父辈,它甚至赋予父辈以任意处置子女的身体、性命的权力,即“父叫子死,子不可以不死”。君臣关系本是属于政治道德问题,但在父子关系的类比之下,“君为臣纲”的原则也失去了“君礼臣忠”的相对性,变成臣属们要无条件地服从君主,要求臣属们“死节守义”,以死效忠。而且,“君叫臣死,臣不可以不死”的极端的提法也出现并被接受了。
从父慈子孝到“父为子纲”,从“君礼臣忠”到“君为臣纲”,父子关系与君臣关系同步走向极端,走向绝对化,而这两者又互相结合,互相利用,互相支持,共同为维护封建政治统治服务。这也是历代帝王提倡“孝道”,实行“孝治”的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