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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经《孝道在当今社会》全文|译文

三、孝道在当今社会

儒家思想观念体系中的“孝道”,影响了中国历史长达两千多年。在本世纪初,当新文化运动兴起时,反对儒家纲常礼教思想曾经成为一股时代潮流,而传统孝道又因其维护家族制度,支持专制主义,束缚人的思想、行动的自由,所以首当其冲地成为批判的对象,非孝之论蜂起,《孝经》等儒家经典也遭到贬斥。陈独秀、鲁迅、胡适、吴虞等新文化运动的先驱人物,都曾对传统孝道中非理性、不近情、愚昧和残忍的方面不遗余力地加以攻击。这也许是“矫枉必须过正”吧。

历史的车轮已经行进到20世纪末的今天了,更富于理性的现代人,固不必盲从传统的孝道,但也不应该轻易地全盘否定传统孝道。传统孝道中合理、有益的部分,仍然对现代社会具有价值,问题是:如何让孝道在现代社会发挥其作用?

从整个孝的理论来说,传统孝道的性质及其在文化体系、社会制度中的地位在某种程度或某个局部上已经不适应变化了的现代社会,尤其是“孝”与“忠”的联系和类比,在今天已显然不合时宜了。解决矛盾的出路首先是使“孝”与“忠”分离,使“孝道”不再负有“孝治”的重任,而仅仅是作为一种子女对父母的爱,主要是在调整家庭关系中起作用,也就是使孝道回到个人、家庭的伦理范畴中来。而今天我们已经有了这样做的社会条件。

古人重孝,因为孝道使父子关系的主轴得以维持和加强,进而达到整个家族的团结,从而完成家族所承担的各项功能;而且,从整个国家来看,家与国又是相连的,家的稳定直接关系到国的稳定。而在今天,我们现在的家,与古代社会的大家族已经显然不同了,就是与鲁迅、吴虞他们抨击孝道时候的家也已经不同了。中国社会在家庭关系方面的进步,在近百年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得多,它包括父权制家族的解体和男女平等的潮流。在今天,我们的家不再是过去那种动辄十口百口、数代同居的大家族了。家变小了,家的功能也减少了,这样,加在家庭伦理的“孝”之上的政治和社会的重负大都被卸去了。那么,我们需要问:今天我们应当怎样做父亲和儿女呢?或者说,从道德伦理的角度,我们应当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和感情提出一些什么要求呢?

首先,应当为“子孝”恢复其相对性——即对“父慈”的重新提出,以做到孝、慈并重。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他们应该互爱,父慈子孝的要求应当置于平等的地位,给予同等的分量。针对传统孝道的弊病,我们不要忽视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爱,以及父母对子女的理解和宽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冲突经常发生在子女即将成人的阶段。“代沟”、“青春期的叛逆”、“逆反现象”等等,似乎是相当普遍的。子女即将离开父母的护翼而走向社会,他们有他们新的愿望、新的追求,他们所面对的现实环境也与父辈们迥然不同,他们似乎正处在一个“无情无义”的年龄阶段,而忘记了过去父母对他们的细心体贴和爱护,甚至把父辈的爱护、指导看作是一种束缚,他们开始反抗,要挣脱束缚,向往着外面的天地。在这种时候,父母该怎么办?传统孝道似乎并没有在这方面提供多少回答。古代社会的人生追求在性质以至途径上经常是重复的,儿女的机会也常常附着在父辈和祖辈身上,而现代社会在这一点上却大大不同了。

在现代社会中,父母不应该再以传统孝道的模式去要求子女,不应该一味地强调子女无条件地服从自己的意思,应该细心地体会儿女的心愿。

现代社会的父母,特别应该认识到:子女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模样去塑造他们,或者希望他们去完成自己未遂的志愿。父母应该尊重子女的意愿,子女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有追求自己所喜好的价值的权利,只有尊重他们的权利,他们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人,成为完整的人。现代社会的父母,应该更为开明,努力去理解子女的要求、志愿、情感,即使不能理解,也应该给予恰当的宽容。父母当然不是袖手旁观,而是要尽量利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为子女提出建议或劝导,但是,最后的决定却必须由他们自己做出。子女确实长大了,他们就要离开父母了,父母在感到失落和惆怅的时候却也应该感到庆幸,父母应该希望子女超越自己,希望子女在事业上、人生道路上比自己做得更好。这样的一种爱才是更伟大的爱,因为在这样的爱中,既包含了作为长者的奉献和牺牲,抛弃了任何个人占有和支配欲的因素,又包含了成熟的理性的成分。

然而,话说回来,从现代社会的现实情况来看,又使我们觉得,应该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让义务的天平稍稍偏向儿女一方,即应该更强调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强调现代社会中日益淡薄了的孝的观念。

在今天的家庭,尤其是在城市的家庭中,父母的权威已经大大削弱,对于许多成年的子女来说,父母权威甚至不复存在,反倒是出现了一种西方所谓的“倒歧视”现象——不是父母老人本位,子女幼者受轻视,而是相反:父母老人受轻视,子女幼者成为本位。

有一种戏谑的说法:古代人强调的“孝子”,今天却成了“‘孝’子”,即去“孝顺”子女了。还有类似的说法:过去是父母包办儿女的婚姻,如今是父母“包办”儿女的婚礼的一切开销。

现代社会里,儿女婚后也大多不和父母住在一起,日常的晨省昏定,嘘寒问暖自然就不可能有了,“父母在,不远游”的戒律也被打破了……因此,正是由于客观上远离了父母,越来越难于就近关心和照顾父母,所以主观上就越应该要求自己给父母较多的关怀和爱心。例如,在今天,父母在,可远游,不必用旧时代的孝道中某些“紧箍咒”来束缚自己,但不论走到天涯海角,子女们对生我养我的父母双亲永存一份真挚的牵挂,给父母双亲以物质上或精神上的温暖、安慰,则是于情于理都是切合的吧。

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的义务,实际上是一种对自然不足的弥补,是对双方之间感情天生不平衡的一种调节,而正是这种调节显示出了文明与道德的力量。即使是在现代社会,有这样一种道德的调节比起没有来,于社会更有好处,一个尊老爱幼的社会,总是比一个“老年人的地狱”的社会更温暖,也更美好。我们应该努力避免在我们的拥有古老文明和传统孝道的国度里出现类似西方“倒歧视”现象的弊病,我们应该努力在现代社会中,仍然保持着一种上下之间的亲情,一种淳朴美好的天伦之乐。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的祖先对人际关系的亲密和谐的向往并非完全落伍。虽然社会已经必然地进入了现代,但古老的梦想仍保持着她的魅力。我们要尊重我们的传统,包括强调孝敬的传统,并在传统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成分,一方面,我们将怀有对传统的理解、宽宏和原谅,以及后人对前人应有的尊重,另一方面,我们也将排除传统中不尽合理的成分,而提取出富于精神和道德价值的成分,伴随我们走向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