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写作手法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为推动工作、进行管理而形成与使用的,有一定格式和法定效力的文书书面材料,也称作“公务文书”。

公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文,泛指国家、党派、政府机关、群众团体、工厂、农村、部队、学校等之间,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现实和历史作用的所有书面材料、技术资料、往来的信件和文件,也称作“机关应用文”,如各类文件、表报、图纸、照片、录音录像磁带等。狭义的公文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

公文是由特定的作者制定和发布的。所谓特定作者,是指依法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负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公文是法定机关制定的,它代表机关的发言,具有法定的权威和行政的约束力。公文具有程式化和规格化的特点,是一种特定的、以说明为主的应用文体;在应用实践中,由于权威性、严肃性、准确性和效率的要求,形成了独特的程式和规格,有着统一的分类、名称和格式。公文是政策性和政治性的集中体现,它的政治性质决定于党和国家机关的政治性质,它服从并服务于实现国家政权的政治目标。公文是为了办理公务而产生的,是一种以“简”、“准”、“实”为特点的应用文体;公文的内容必须是有关公务的。

公文的任务包括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法规,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等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的任务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他们之间是相互渗透、相互结合的。

各类机关、单位在自己的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由于日常工作的需要形成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公文。这些公文,可以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划分。

按公文发出后的运转方向可以分为上行公文、下行公文、平行公文。上行公文是一种由下级机关单位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主要是反映本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请求指示等,如请示、报告、工作总结、情况简报等。下行公文是一种由上级机关发给所属下级机关的,主要是对下级机关进行工作上的指导、答复问题等,如命令、通知、通报、决定、指示、批复、公告等。平行公文是一种在相互平行的机关之间或互不隶属的机关之间发布的公文,用于互通情况、商洽问题等,如公函、协议等。

按公文的处理时限要求,可以把公文分为特急公文(特急件)、急办公文(急件)、一般时限公文(常规公文或单件)。

从公文的机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可以把公文划分为绝密文件、机密文件、秘密文件、普通文件。

从公文的制定机关划分,还可把公文分为党的文件、政府文件、专门文件、法规文件等。

公文从文字上看,多数是兼有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的特点,要求简明扼要,措词用语要准确,文字要朴实,内容要实事求是,观点明确,要求清楚。写公文不应采用文学作品的笔法和语言。说明性的文字,多用直述,但不必象学术论文那样详细论证;忌用描绘,一般不采用描写、抒情、夸张的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