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称的写作手法

叙述者的观察点、立足点在文章中的表现。

叙述时,作者必须有个明确的立足点,也就是说,一篇文章的人称必须相对稳定,否则就会造成表达上的混乱,使人看不明白,摸不着头脑。所以说人称是重要的,人称的混乱容易造成表达内容的含混不清。

人称有三种,即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

第一人称叙述,是叙述人以“我”或“我们”的口吻展开叙述的。“我”可以是作者自己,也可以是虚拟的人物;可以是主要人物,也可以是次要人物。凡真实性文体如一般记叙文、散文、报告文学、传记、论说文、说明文等,其中的“我”均指的是作者自己,象鲁迅的《为了忘却的纪念》,朱自清的《背影》等均属此类。而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中的“我”,则一般不是或不完全是作者本人。男性作者的作品中的“我”可能是一个姑娘,或一个小孩,这跟作者是完全不同的,象鲁迅的《孔乙己》中的“我”就是此类。而《一件小事》中的“我”虽然有作者自身的影子,但也不完全等同于作者。这种“我”并不等于“叙述者”的用法,是第一人称叙述的一种发展、变通,它之所以要由“真”而“假”,似真而实假,就是要艺术地造成“我即作者”的印象,从而获得独特的高度真实、不由人不信的表现效果。

用第一人称叙述有许多不可替代的好处。它写的是“我”的所历所见,显得十分真实可信;“我”直接介入事件之中,一切经过了“我”身“我”目的体验,使文章个性色彩鲜明;“我”又直接面对读者陈述,使人感到二者间的距离缩短了,一种亲切的感受油然而生。但是,用第一人称叙述也有很多局限,在叙事性文学作品如小说中,不是自己亲闻目睹的事情,如人物的密谈、他人的梦境和他们在别处的活动等就不能写进作品;人物的心理活动更是一个无法描述的领域。

第二人称就是“你”或“你们”。有时以“你”代称读者,有时以“你”代称人物。在一些悼亡文章、书信或诗歌中,常用第二人称叙述。

用第二人称叙述的优点是它最贴近读者,完全推倒作者和读者间的屏障,形成情感的直接交流;它的表达效果也最为强烈,具有震撼人心的巨大力量,最适于在“画龙点睛”处使用。如方志敏的《可爱的中国》和几年来盛行不衰的歌曲《长江之歌》用第二人称叙述所带来的艺术力量就是巨大而长久的。用第二人称的局限是它既限制说话人的角度和口吻,而且也限制收话人的范围;其语言须适合第一人称的身份,而其内容则同时要适合于接收对象的身份。这是比较困难的,而且还引起了“有无第二人称”的争论。所以,使用第二人称时要慎重,以免把人称弄混乱。

第三人称叙述是作者隐去自我,用客观的“他”或“他们”去称谓人物的叙述。这种叙述的主体实际上还是作者:称“他”的本身,就说明了隐身于外的“我”的存在。所以,叙述的立足点或观察点和第一人称叙述并无不同,只是“我”退居幕后,不介入文章的内容情节和事件,却从旁观的角度象无所不知、无处不在的神一样,毫无限制地叙述事件、描绘人物、表达思想。

第三人称的使用频度最高。大多数小说,许多新闻、通讯等都是用第三人称叙述的。

第三人称叙述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能够自由灵活地反映客观内容,具体细致地再现生活的本来面貌;叙述者的隐而不露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文章的客观性;而作家的视野无所不至,笔触无可不到,这也增加了叙述的容量,拓宽了表达的天地。但是,第三人称的叙述不如第一人称叙述来得亲切、自然,而更大的缺点是使人怀疑它的真实性:作者象是全知全能的神一样,大至历史事件,细至心理微澜,他都无所不知并且了如指掌。这样,他的“神能”,他的全方位描绘,反而引起人们的怀疑。于是,人们便努力探索新的方法,力求吸收各种人称叙述的优长而摒弃其缺陷,如在同一篇作品中交错运用两种或三种人称来叙述、描写。这便出现了意识流等新手法,应当说这是人类在表达方面的进步和发展。

一般地说,全篇文章的人称应是一致的。如果需要交替使用几种人称,则要注意在人称改换处交代清楚,要有适当的过渡。运用新手法叙述,也应在人称的使用上有一定的规矩可循,而不能随意变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