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茹斯特



路易-安都昂·圣茹斯特(Louis-Antoine Saint-Just,1767—1794),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重要政治家,雅各宾政权的领导人之一。

圣茹斯特1767年8月25日生于尼维涅郡的德西兹镇。他的父亲是个军官,当时正在德西兹服役。1777年父亲去世,留下不少资产。圣茹斯特在苏瓦松的圣古尼拉学校接受严厉的宗教教育。

1786年9月,圣茹斯特悄然离家逃到巴黎。恋人被迫他嫁及母亲管教过严,可能是这次出走的原因。10月初,他因母亲的要求而被送进教养院,达六个月之久。次年4月,他重获自由,回到苏瓦松,在一律师办公室任秘书,并学习法律,顺利通过兰斯法律学校的考试。1788年,他回到故乡布勒兰古。圣茹斯特兴趣广泛。他研究历史,查溯家谱,撰写诗文。1789年5月初,他匿名出版长诗《奥尔刚》,诗中攻击当时的宫庭、法院和教会,险遭警方逮捕。革命之前,圣茹斯特受到卢梭启蒙思想的影响,但尚未具备系统的革命思想。

1789年7月14日法国大革命开始。圣茹斯特在巴黎目睹革命场面,旁听议会辩论,参加雅各宾俱乐部活动,深受革命激情的感染。那时,他在巴黎无法找到政治上出头露面的机会,只得回到家乡。但在巴黎的这次逗留,使他的革命思想迅速成熟。

圣茹斯特在布勒兰古、硕尼和古雪等地从事反封建斗争。1790年2月初,国王被迫赞同新秩序,制宪议会的代表们则宣誓忠于国家、法律与国王。外省城乡纷纷举行宣誓,圣茹斯特也曾在布勒兰古参加宣誓。随后,法国实行改郡为省的行政改革。4月,圣茹斯特在地方议会发言,代表苏瓦松,与拉昂城争为埃纳省首府,这是他的第一次政治讲演。 5月15日布勒兰古市府焚毁反革命文件时,圣茹斯特将手放在火焰上,当众宣誓效忠革命。 6月初,他担任国民自卫军中队长之职。

1790年7月14日,为了纪念攻克巴士底狱周年,显示革命团结,巴黎举行了国民自卫军全国结盟盛典。圣茹斯特作为布勒兰古代表之一来到巴黎。他在战神广场与众人共同宣誓:“永远忠于国民、忠于法律、忠于国王,全力维护国民议会制定并经国王同意的宪法。”圣茹斯特渴望结交罗伯斯比尔,一个月后他从家乡致信说:“我不认识你,但你是一位伟大人物。你不仅是一省的代表,而且是人类与共和国的代表。”

1790年秋冬,圣茹斯特写成《法国革命与宪法之精神》一书。该书较完整地表明了他当时的政治主张,体现了自大革命开始以来他思想上所取得的进步。他考察了革命发展过程,对于现状感到满意,认为制宪议会为公众利益作了许多工作。他赞扬君主立宪制,反对共和制,主张立法机构制定法律,国王执行法律,国王既是法律也是自由的保护者。目前法国政局“所要求于人民的只是保守。”法国公民皆有选举权,但少数人有被选举权。他反对一切刑罚,尤其反对死刑。此时,他是一个君主立宪派,拥护1791年宪法宣布的君主立宪制。他当时尚未认识巴黎“暴民”起义的意义,并对此颇感惧怕。1792年3月,他在家乡升任国民自卫军总队长,率领“圣茹斯特总队”。

国民公会选举向圣茹斯特提供了新的机会。1791年立法议会选举时,他因未满法定竞选年龄不能参加,一度感到失望。这时,他已达规定竞选年龄,便积极参加国民公会竞选。1792年9月5日,他在650票中获得349票,当选为埃纳省的代表。圣茹斯特从此来到首都参加政治活动。

9月20日,国民公会开幕。圣茹斯特是最年轻的代表。他沉默寡言,处事审慎。但他的思想发生了重大变化。8月10日起义结束了君主立宪派政权,实际推翻了封建王权。全国反对封建王权的斗争达到高潮,建立共和国的思想深入人心,国民公会中共和派占据优势,共和国之建立已成定局。圣茹斯特随着国民公会召开前后政局的发展,由君主立宪思想转而成为共和派。这时,他还未知名,人们对他还很不了解。他曾在雅各宾俱乐部发表演说,但事后该俱乐部《公报》刊印发言时,将他的姓错拼为“Sin-jeu”。

决定国王的命运成为国民公会的主要任务之一。11月讨论此问题时,圣茹斯特崭露头角。他是山岳派中最先发言的。他反对吉伦特派袒护国王,以政治斗争需要为理由,主张审判路易十六。他指出:“我始终认为应以建立共和国的精神裁判国王”,“一切国王皆有罪行”。他的发言得到罗伯斯比尔等议会内外人士的赞赏。12月27日国民公会讨论对国王判罪和处刑时,圣茹斯特又首先发言。他历数国王罪行,认为路易十六背叛了人民和宪法,为了共和国与人民的安全必须处以死刑。1793年1月18日,国民公会多数通过决议:“判处路易·卡佩死刑”。721位代表中387人赞成死刑,圣茹斯特是态度坚决的代表之一。21日,路易十六在革命广场死于断头机下。

1792年末至1793年初,圣茹斯特在巴黎逐渐引人注目。他五官端正,黑发垂肩, 目光锐利,说话有力,处事严谨。他常常出入雅各宾俱乐部,发言抨击吉伦特派内阁的联邦主义,主张自由竞争的经济政策。圣茹斯特一度担任国民公会秘书。1792年12月至1793年元旦,他当选为雅各宾俱乐部主席。1793年3月初,他任国民公会特使前往埃纳与阿尔登两省督促征兵工作, 5月初救国委员会派他和其他几人在巴黎从事同一工作。

从国民公会开幕至1793年秋建立革命政府期间,圣茹斯特是一个温和共和派。他认为,共和国是“一些自觉而亲密的人,平等独立而聪慧的人,除由公意产生之法律外不知另有主子的人的神圣结合”;他主张共和国的基本单位为市镇,人民拥有主权,“宁愿没有主子而要自由”,议会表达民意并有决定大权,舆论可以随时制裁议员;行政权力机构对议会负责,陆军部服从议会,由议会任免将军,下级军官由士兵选举产生;共和国不可分割,等等。国王垮台之后,革命仍须前进。但当巴黎群众向国民公会要求限定物价时,他力劝群众不得诉诸暴力,而必须和平解决。

圣茹斯特为雅各宾俱乐部的宪法委员会委员,主张以“温和”宪法治理法国,防止乱子发生。1793年5月30日,国民公会选举圣茹斯特等五人组成新的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取代旧的由吉伦特占优势的宪法委员会在救国委员会领导下工作。 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宪法肯定革命取得的成果,规定民主共和体制,它也体现了圣茹斯特等还存在着反对中央集权的思想。这是一部较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由于法国局势恶化未曾生效。埃罗·德·塞舍尔指出:“宪法全文由库通、圣茹斯特与我三人起草。”巴累后来也回忆说:“宪法草案有若干部分由圣茹斯特起草”。

圣茹斯特的职责日益增加。 6月中,宪法委员会五人进入救国委员会,他比罗伯斯比尔早一个多月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7月8日,他代表救国委员会向国民公会提出控告吉伦特派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持温和态度,认为吉伦特派“并非全体被监禁者都有罪,多数是胁从”,佩迪昂等人为叛逆,维尼奥等为从犯,其他属于受人利用,后者仍可出席国民公会。10日选举新的救国委员会,圣茹斯特、巴累、库通等九人当选。圣茹斯特此后一直是这个雅各宾专政领导核心的成员,他分管治安、军事等工作。

1793年夏秋,法国局势危急:国内投机囤积猖獗,人民生活困苦;马拉被刺;联邦派叛乱,共和军在旺代被王党击败;法军对外作战接连失利。国民公会从7月末起,曾以死刑惩办奸商,改组革命法庭,宣布“普遍限价”,但未能根本摆脱困境。雅各宾政权决定采取激烈政策,加强专政。

圣茹斯特于1793年10月10日代表救国委员会在国民公会作报告,提出必须建立革命政府。他指出:法律是革命的,但执法之人不革命,从而造成当前困难。1793年宪法缺少镇压所需的力量,只有革命政府才能实行革命法律。“你们对于新秩序的敌人不用姑息,自由应不惜任何牺牲而进行征服。你们不仅应惩罚叛徒,而且应惩罚漠视者。在这个共和国内凡是被动者以及不愿为它尽力的人,你们都应该加以惩罚”。中央集权和实行恐怖是他的报告的主要内容。代表们随即通过决议,国民公会拥有立法与行政的最高权力,救国委员会实为革命政府,它管辖经济、政治、外交、治安和军事各部门。国民公会明确要求实行恐怖政策。12月4日法令后革命政府完全建立,救国委员会任命国家专员控制地方,行政权力集中于巴黎。

圣茹斯特是雅各宾专政时期恐怖政策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他曾代表救国委员会与治安委员会在国民公会提出,要“以恐怖对付革命敌人”。1794年3月13日,他在国民公会控告埃贝尔等犯下重罪,当晚逮捕了该派的主要人物,后即对他们处以死刑。救国委员会通过打击埃贝尔派大大削弱了巴黎市府的作用。31日,圣茹斯特又在国民公会控告丹东派,指出:“只要自由有保障,即使东等十数人被捕。丹东派主张宽大政策,在国民公会中颇有影响。该派受到打击后,救国委员会实际控制了议会。不久,原行政会议和治安委员会也相继服从救国委员会。

圣茹斯特作为国民公会特使,多次出使军队。1793年10月中至1794年1月初,他与勒巴一同出使莱茵方面军。 1月末至2月中他们出使北路军, 4月末至5月底再次出使北路军。 6月,他又出使北路军与莱茵军。圣茹斯特在出使地区大力推行恐怖政策,设立特别法庭,清洗部分官吏,保证军中给养,恢复军队纪律,督促法军进攻,使法军终于赢得弗鲁律斯的胜利①。出使军队的工作使圣茹斯特的恐怖观点完全确立。

1794年2月26日和3月3日,国民公会通过“风月法令”。②2月26日法令规定没收共和国敌人的财产。 3月3日法令要求各地市府制定贫苦爱国者名单,并将上述没收财产分给他们。圣茹斯特主张推行这些法令。4月16日,国民公会又根据圣茹斯特报告通过法令,规定一切阴谋犯必须解送巴黎革命法庭审判。此时,恐怖政策达到高潮。圣茹斯特的主张十分明确:“敢!这个字便包括了我们革命的全部政策”。要挽救革命,非实行恐怖不可,必须逮捕政治上可疑者,严以制敌。立法者无权宽大,“宽恕罪恶的人,就是想恢复王政和消灭自由的人”。但是,他主张恐怖必须与“正义”相结合才能拯救危难,革命政府“不是专制”。他反对埃贝尔等关于极端暴行的观点。圣茹斯特控告丹东派时曾在国民公会表示:“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他认为“风月法令”实行之后,恐怖政策便应停止。但是,上述法令实际未曾完全执行。

热月政变结束了雅各宾专政。1794年7月27日(热月9日),圣茹斯特在国民公会登台发言,但立即被打断。反对雅各宾政权的政变力量控制了国民公会,逮捕了罗伯斯比尔、圣茹斯特等人。圣茹斯特被关入苏格兰人监狱。当晚,巴黎市府发动各区将他们从狱中救出。罗伯斯比尔犹豫不决,错过时机。28日凌晨,政变军队攻入市府,罗伯斯比尔受伤,勒巴自杀,小罗伯斯比尔跳窗逃走后被捕,库通藏到桌下;只有圣茹斯特安静地等待被捕。当天傍晚22人未经审判被处死。圣茹斯特冷静傲岸地在革命广场服刑。

人们从圣茹斯特的遗物中发现他1794年初写的《共和制度残篇》。该书辞句简略,缺乏条理,但仍可反映他的思想,小农所有制是他的理想社会。

圣茹斯特是罗伯斯比尔的忠实追随者。他的思想和行动的发展,与法国大革命的演变进程大致相同。圣茹斯特由君主立宪派转为温和共和派,最后成为坚定的民主共和派,是雅各宾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在大革命中为消灭封建制度和建立资本主义制度作出了贡献。他曾被人称为“死亡之天使”或“恐怖之使徒”。但是,恐怖政策不应由他负全责。它首先是一种阶级的政策,即激进资产阶级的政策。雅各宾专政的全部主要领导人皆应负有重责。雅各宾政权实行坚定的政治经济政策,推行恐怖政策,领导国家,内压叛乱,外御强敌,作出了历史贡献。毫无疑问,如果断定雅各宾政权或圣茹斯特个人从未犯过错误,这是缺乏批判精神!就是等于断言大革命期间“每一个被斩首的人(起先是罗伯斯比尔下令斩首的人,以后是罗伯斯比尔自己)都是罪有应得?”①圣茹斯特既分享雅各宾政权的功绩,也分担它的过错。他是法国大革命期间一位重要的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