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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冠英谈诗·关于《陈风·株林》今译的几个问题

关于《陈风·株林》今译的几个问题

××同志:

见来信得知你还在修改你的《风诗今译》,你的态度谨慎,译笔明洁,可读。即此已不容易。我于此道只是浅尝,没有什么值得淡的“经验”可以贡献。至于对某些篇章的理解或感受不同处却是有的,不过问题很小,也不多。既然你还要继续推敲,不妨提出来共同考虑。现在谈谈《陈风·株林》。

《株林》的篇义,《毛诗序》说是“刺灵公也。淫乎夏姬,驱驰而往,朝夕不休息焉”。陈灵公和夏姬的事以及有关人物都见于《左传》和《国语》。《毛序》明白有据,并无异义。不过对诗中词句却有歧解,仍值得分析比较。大致不外地名、隐辞、异文和句读等问题。

这篇诗中有三个地名:株林、株野和株。《毛传》说株林是“夏氏邑”,也就是“朝食于株”的株。《笺》和《正义》无异说。《正义》解释株野为“株林之野”,这个株林所指也就是株邑。这些说法为后来许多说《诗经》者所依据。——这是第说。

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株为邑名,林则野之别称。刘昭《读郡国志》曰:‘陈有株邑,盖朱襄之地。’《路史》:‘朱襄氏都于朱。’注:‘朱或作株。’是株为邑名,故二章朝食于株得单言株也。《尔雅》:‘邑外谓之郊,郊外谓之牧,牧外谓之野,野外谓之林。’野与林对文则异,散文则通,株林犹株野也。《传》云株林夏氏邑者,随文连言之,犹言泥中、中露邑名,两中字皆连类及之耳。非以林为邑名。”——这是第二说。

王先谦《三家诗义集疏》云:“株者,其地不详。……《说文》,邑外曰郊,郊外曰野,野外曰林。《鲁颂传》同。此诗林、野显然分列,《传》以株林为邑名,非也。”又云:“愚案灵公初往夏氏必托言游株林。自株林至株野乃税其驾,然后微服入株邑,朝食于夏氏。此诗乃实赋其事也。”——这是第三说。

第二、第三两说不完全相同,但都否定了第说。第说不可信,则株邑本是旧邑旧名,只名朱或株,不名株林。毛氏无据。而且从诗的本文看,“匪(非)适株林,从夏南兮”《郑笺》说之未妥,后人也觉费解,原因就在于毛氏将株林、株邑说成地。如果株林即株邑,夏南本是株邑的主人,“适株林”和“从夏南”就是同回事,既说“从夏南”,如何能说“匪适株林”呢?何况下文明说“朝食于株”,显然与“匪适”两字矛盾。如训“匪”为“彼”(陈奂说),则此二句完全重复上文,又没有什么意义,所以株与株林不容相混。这点应不成问题。

马瑞辰把株林和株野理解为二而,说是说得通的。正如《召南·野有死麇》篇的“林有朴樕,野有死鹿”二句,林野互文,意义无别。《株林》篇的“株林”换为“株野”似乎为了变文协韵,可以不管其间的界划。但王氏强调林、野“显然分列”(胡承珙《毛诗后笺》强调“株林”与“株野”非地,王氏从之)。却便于解释这首诗。株野是株邑的近郊,株林是远郊。从陈国的都城出发,先到株林,次到株野,然后进入株邑,层次分明。译诗从王说比较妥当,也是比较方便的。

《株林》诗有显明的特点,就是多隐辞。说诗者常提到的是“从夏南兮”这句。般都注意到诗人因为淫佚之事不便说得太明白,所以只言夏南而不言夏南之母夏姬,是含蓄之笔。迂腐的人就说它是“为尊者讳”,是“忠厚”。但诗意恐不完全在这些地方。“从夏南兮”,诗中反复言之,既是刺灵公,也是对夏南的嘲骂之词。夏南是公族,位为大夫,是夏氏的主人。他的君与母丑声洋溢,使他也蒙上奇耻大辱而他不知道如何自处。灵公将“从夏南”作为往来夏氏的借口,作为抵拒非议的挡箭牌。夏南实际上起了掩护作用。灵公对自己的丑行,初时还有所讳,后来就发展到恣行无忌。夏南实际上助长了这种发展。像他这样的角色如何不被国人嘲骂!

第二章“乘我乘驹”,也是句大有关系的隐辞。古今说者纷纷。《毛传》说“大夫乘驹”。《郑笺》说“变易车乘以至株林(指株邑)”。毛、郑语虽简,大意尚可懂。此章上文是“驾我乘马,说(税)于株野”。“我”是诗人作灵公口吻说,他命令赶驾四匹马的车奔驰到株野息驾。然后自己改乘驾四匹驹的车再奔向株邑。《公羊传》隐公元年何休注云:“礼,大夫以上至天子皆乘四马。……天子马曰龙。高七尺以上。诸侯马高六尺以上,大夫、士皆曰驹,高五尺以上。”灵公先乘自己的车到株野,后改乘大夫的车到株邑,借此遮人耳目,不让人认出他是国君。《国语·周语中》载陈灵公“南冠以如夏氏”。南冠是楚冠。如,往也。可见当时灵公往来夏氏确有所忌讳,不敢让人民知道,有时改装,有时变易车乘。这首诗里驾四驹的大夫之车,可以设想就是夏氏的车(不必牵入其他大夫),因为只有乘夏氏的车以往夏氏,才不会引起路人的猜疑。或许夏南从陈国都城跟着灵公路同到株野,或许他早已备车在株野迎候。这就是“从夏南”的例。

“朝食于株”也是隐辞。“朝食”是双关隐语。闻多《诗经通义》(全集二)说“惄如调(朝)饥”等语,并及《株林》的“朝食”句。他说:“古谓性的行为曰食,性欲未满足时曰饥,既满足时曰饱。”闻氏在《风诗类钞》(全集四)中注《有杕之杜》篇的“曷饮食之”和《丘中有麻》篇的“将其来食”等句都将饮食解为“性交的象征廋语”。参考闻说,可知“朝食于株”所暗示的是什么。把这句诗译为今语当然是困难的,在今语中找不出这样的双关隐语。不得不借助于注释。不过如能把字面上的意思译清楚,也多少能见言外之意。

你译“说于株野”作“株林郊外歇个脚”,译“朝食于株”作“株林吃饭赶个早”,用口语很生动。鄙意尚可改动两个字,前句林字改作邑即可;后句除林字当改外,吃字也须再酌。“吃饭赶个早”并不能表示出指的是吃早饭,也可能被误会为吃消夜或午饭。宁可改吃为早,重复个早字并无妨。甚至就用原语“朝食”也可以。

这首诗本是歌谣,歌谣有时为众口所编唱,不定是某个人的创作。读者与其效评点家玩索其笔法格法,不如去体味它的声吻语气。朱熹《诗集传》说“灵公朝夕而往夏氏之邑,故其民相与语曰……”,这“其民相与语”的提法是正确的体会。朱熹把首章看作众人的问答,远比牛运震《诗志》所谓“自问自答,自驳自解”近真。我们应该把这首诗看作陈国群众的街谈巷议,冷嘲热讽,也可能包含陈灵公的仆夫们的窃窃私语。诗中你句,我句,句中有笑声,有怒气,不定都是庄语。

有些本子个别句读或文字的异同可能影响读者对诗中声情的体味。或从或违,应有所选择。例如林义光本,此诗首章作“胡为乎株林从夏南?匪适株林从夏南”二句,就不如陈奂分作四句。林本两个“从夏南”句下无兮字,又不如陈本有兮字。加吟诵,感觉自会不同。兮字的有无,优劣更为明显。兮字作为句尾,其作用是延长上字的音,拖长了的字音可以加强句中所表现的感情,或使读者更明白它的语气。译文中把兮字换上个适当的语助字,也会有同样的效果。由于这些想法,我试粗译《株林》的大意如下(句后为原文):

(一)

甲:他到株林干啥?(胡为乎株林?)

乙:要去夏南家呀!(从夏南!)

丙:他去株林是假,(匪适株林,)

要到夏南家呀!(从夏南!)

(二)

丁:驾上四匹马儿,(驾我乘马,)

我在株野息驾。(说于株野。)

戊:驾上四匹驹儿,(乘我乘驹,)

我在株邑吃早茶。(朝食于株。)

我对《株林》诗的领会本来很肤浅,译笔又甚拙,姑且借以补充上文未竟之意,兼博哂。

一九八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