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說卦傳·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震一索而得男,故謂之長男;巽一索而得女,故謂之長女;坎再索而得男,故謂之中男;離再索而得女,故謂之中女;艮三索而得男,故謂之少男;兑三索而得女,故謂之少女。
【译文】 乾,是天的象徵,所以称作父;坤,是地的象徵,所以称作母;(父母阴阳互求,阳求合于阴得男,阴求合于阳得女。)震是初次求合所得的男性,所以叫作长男; 巽是初次求合得的女性,所以叫作长女; 坎是再次求合所得的男性,所以叫作中男;离是再次求合所得的女性,所以叫作中女;艮是三次求合所得的男性,所以叫作少男;兑是三次求合所得的女性,所以叫作少女。
【注释】①震一索而得男——索,《释文》 引王肃曰: “求也”,文中犹言“求合”,指阴阳相求。案,前四句既明乾坤爲父母,此下诸句则指出其余六卦并属 “父”、“母” 相互求合所生的男女(六子)。其例以乾阳求合坤阴得男性,故一索、再索、三索得震长男、坎中男、艮少男; 以坤阴求合乾阳得女性,故一索、二索、三索得巽长女、离中女、兑少女。阴阳卦之长幼,又见于主爻所居位序之先后,故震阳居初位(☳)谓“长男”, 坎阳居二位(☵)谓“中男”, 艮阳居三位(☶)谓“少男”;巽阴居初位(☴)谓“长女”, 离阴居二位(☲)谓“中女”, 兑阴居三位(☱)谓“少女”。朱熹曰:“男女指卦中一阴一阳之爻而言。”(《本义》)又曰:“乾求于坤,而得震、坎、艮;坤求于乾,而得巽、离、兑。一、二、三者,以其画之次序言也。”(《朱子语类》)尚先生亦云:“阳求阴得三男,阴求阳得三女,而以初中上三爻爲次序。”(《尚氏学》)又案,孔颖达谓:“得父气者爲男,得母气者爲女”,认爲坤初求得乾气爲震、二求得乾气爲坎、三求得乾气爲艮,乾初求得坤气爲巽、二求得坤气爲离、三求得坤气爲兑(《正义》)。可备一说。
【说明】 以上第十章。
本章以人的家庭成员爲喻,指出乾坤八卦含有父母及其所生三男三女之象。其义合于阴阳卦的爻序规律。尚先生云“经之所用,不舆蠢同”(《尚氏卑》),则本章所叙似属《易》筮演进过程中所扩展的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