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书》

第十三节 《隋书》

《隋书》记录了自隋文帝开皇元年至恭帝义宁二年,2主,38年的史事。全书共85卷,包括帝纪5卷、志30卷、列传50卷。纪、传记载了隋文帝开皇元年(581年)至恭帝义宁二年(618年)共38年的历史。

《隋书》的署名有两种情况:一是署魏征等奉敕所撰;二是把纪、传和志分开署名,纪、传署名魏征,志署名长孙无忌。事实上,魏征和长孙无忌只是监修者(魏征写了一些序论),颜师古、孔颖达、李淳风等才是实际编撰者。

《隋书》的十志(礼仪、音乐、律历、天文、五行、食货、刑法、百官、地理、经籍)因为是梁、陈、齐、周、隋五代时所作,所以又称《五代史志》。《五代史志》极具史学价值,开始是单行本,后来才并入《隋书》。它主要统括了南北朝时期的典章文物制度,所记载的内容也非常丰富,如天文、律历二志,记载了祖冲之对圆周率的研究,张子信和刘焯关于“日行盈缩”的探讨及汉魏以来历代度量衡的变迁,志中都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记载。

《经籍志》不仅为后世提供了一部非常重要的书目,还概括了自汉至隋六百年以来的书籍情况,追溯了古籍的源流,考订了书籍的存亡,这也是自《汉书·艺文志》以来对中国古代书籍的又一次总结。它最突出的贡献还在于把古今所有的书籍,划分为“经”、“史”、“子”、“集”四部,自此以后,这成为了所有中国古典典籍的“书目”分类标准。

《隋书》“十志”的另外一个作用,还在于弥补了《南北史》无志可考的不足。正如清朝赵翼所认为的:“隋志应移于《南北史》之后,以成完书。”(《陔余丛考》卷九)道理正像《宋书》的诸志,可以补《三国志》的缺失一样。

《隋书》是唐初官修史书之一。因为编纂目的是“以隋为鉴”,维护李唐王朝的“江山永固”,所以,“曲为回护”也便自然成为了《隋书》的缺憾。例如:张衡与太子杨广弑隋文帝一事,在《炀帝本纪》以及《张衡传》中都不见记载,仅在《宣华夫人传》中才予以简略的叙述。另外,《隋书》中的部分篇章还有失史家之公,如:房玄龄的父亲房彦谦在隋朝并没有值得入史的事迹,因为房玄龄是唐朝的宰相,竟然就为他立歌功颂德的佳传。当然,也有不畏权贵之处,如对虞世南之兄虞世基的罪恶在“世基传”中予以了记述,虽然虞世南是太宗的宠臣。可见史家风范。

《隋书》的行文、叙事简练严谨,原因在于当时的作史者都是唐初的名臣,基本能发挥各人所长,并且书成后要呈皇帝御览,所以下笔都十分审慎。人物的传记划分方面也比较公允贴切,如:裴矩、陈茂虽然都是唐朝的大臣,但因为他们的功绩多在隋代,所以其传记便归入了《隋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