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制度》清朝历史事件

捐官,又称捐纳。有钱可以正经八道当官,这是清代的一种特殊制度。

顺治初年,士子可以 “纳粟入监”,但不得官,后来被革职的官员,如果纳粮,可以官复原职。康熙十三年 (1674年),因“三藩” 叛乱,实行捐纳以补军费之不足,三年之内收入银200余万两,捐纳的知县达500多人。康熙皇帝为了防止捐官们滥用职权,曾规定,捐纳的官吏到任三年,如果称职可以升转,不称职者撤掉。但执行起来则难以做到,所以 “三藩” 平定后曾一度停捐,后因西安饥荒,修永定河及青海用兵,又开捐例。雍正时,除道、府不准捐纳,以下各官均可捐纳,并扩大到武职。乾隆时,文官可捐到道、府、郎中,武官可捐到游击,贡生、监生也可用钱捐得。

清朝捐纳制度的实行,为政府补充了一项临时的财政收入,以解急需,同时也开辟了地主、商人进入仕途的捷径。但是,却使封建官僚机构恶性膨胀,官吏更加贪污腐朽。随着清朝的衰落,捐纳制度日益腐朽,成为招致清代政治腐败的一大弊端。当时人已经看清了它的弊病,说: “捐一州县,所费无多,有力者子弟相沿,争为垄断,无力者称贷而至,易于取偿。官不安于末秩,士不安于读书,众志纷然,群趋于利,欲其自爱,其可得耶!” 人们普遍认为,这种制度败坏了世风,是以乱召乱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