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边远地区》清朝历史事件

西藏、青海、甘肃、云南、贵州、广西、湖南、四川等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清代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开发。甘肃地区,在汉、回各族人民辛勤劳动下,垦田数字不断增加,从乾隆十八年(1753年) 到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 的13年间,民田数由177831顷上升为236320顷。回族人民在汉族的影响下,注意田间管理和施肥,土地收获增加。贵州民田数,从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 到乾隆三十一年 (1766年),由9597顷上升为26730顷,增加近2倍。四川各地的土地得到大量开发,如: 金川地区,在汉藏人民的辛勤垦殖下,户口日增,几乎再无空地可开。湘、贵地区的苗族人口,随生产的发展,也有所增长,由原来一户数丁,增加到数户数十丁,原来一寨的,分为数寨或数十寨,如: 湖南的凤凰、永绥 (保靖)、乾州 (吉首) 三厅,原不到1000苗寨,到嘉庆时增至近4000寨。

同时,各族贸易日益发展。

汉、回商人把盐、布、铁运进云南哀牢山彝族村寨,再把香菇、蜂蜜、鹿茸、麝香转销全国。汉、蒙商人把茶叶、布匹、瓷器等运进西藏,成都机户所织 “哈达”,专为西藏所用。藏族生产的红花、氆氇、麝香等,由商人转销全国。当时,汉、藏各族人民的重要贸易场所打箭炉 (康定),“商旅满关,茶船饷以酒食”。黎族人民对客商热情引路,饷以酒食。苗族人民对来客无偿供给食宿的方便。

在长期友好的交往中,不少汉人学会了各少数民族的语言,少数民族也学会汉语。西南各族人民的舞蹈、音乐传入内地,丰富了汉、满、蒙人民的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