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境内分布着维吾尔、蒙古、哈萨克、回、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孜别克、汉、满、塔塔尔、锡伯等十几个民族。这些民族,在清朝统一的局面下,联系更加紧密,用辛勤的劳动,共同开发新疆。首先,发展农业生产。在玛纳斯一带稻粮的种植,与内地无异。伊犁附近 “比比耕田,村村打麦”。清政府在新疆推行屯田制,大批绿营兵携带家眷到天山南北进行 “军屯”,内地汉人到新疆称为 “民屯” 或 “户屯”,清政府组织当地人民垦荒种田则称为 “回屯”。据乾隆四十二年 (1777年) 统计,军、民两项屯田就近60万亩。垦荒种田不仅生产粮食,在吐鲁番、喀什噶尔、叶尔羌、和田等处还种植葡萄、棉花。
其次,是手工业。和田的丝绸,叶尔羌、喀什噶尔的绣鹿革鞯、五色绒毡、金银丝毯等,质地优良,精致美观,远销国内外。在18世纪,新疆的采矿业有很大发展。喀什噶尔、伊犁的铅矿,阿克苏、乌什的硝硫矿,南疆的铜矿,北疆的铁矿,和田、叶尔羌的玉矿最为著名。
再次,各族间贸易往来频繁。伊犁、阿克苏、喀什噶尔、叶尔羌、昌吉、乌鲁木齐、哈密都有不少汉、蒙人在活动。维族商人也纷纷走出新疆到内地经商,有的在甘肃等地安家落户。商业发展也带来城市的繁荣,乌鲁木齐的字号、店铺,鳞次栉比,各种货物无不齐备,昌吉不仅店铺栉比,市街宽敞,人民辐辏,而且 “繁荣富庶,甲于关外”。叶尔羌还有许多江浙和外国商人。
经济发展也带来了文化的繁荣,维族文化水平发展很高,不仅有文学创作,还有农学、医学、史地著作出现。维族人民学习汉语和算法的越来越多,使中原和新疆融为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