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儒学(孔孟荀)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接受法家李斯的建议,焚诗书、坑术士。汉初,黄老思想是政策的指导思想,在学术思想界居于统治地位,但是儒家思想并没有放弃生存和发展。秦王朝的灭亡,给汉初黄老思想的统治开辟了道路,但同时也为儒家思想的复起,提供了巨大的历史机会。汉初儒家复起的代表人物;是陆贾、贾谊、韩婴等人。他们宣扬儒家的仁义德治,批判法家片面崇尚法治和黄老清静无为的思想,而同时又吸收融合法家和黄老思想,表现出汉代儒法和儒道既排斥斗争,又相互吸收、融合的历史特点。
陆贾《新语》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是政论,由总结历史经验,主要是秦代统治和灭亡的经验教训,而提出治国应该遵循的方针和理想。在《新语》中,他从天人之际和古今之变两方面,论证仁义是政治的根本,有为是为政所必须。他说:“《传》曰,天生万物,以地养之,圣人成之,功德参合而道术生焉。”“道术”是天地人三者相互结合而成的。天的作用是生,地的作用是养,人的作用在于以有为成就万物,完成天地自然的功德。人的功德依靠什么?依靠仁义。圣人能在认识上有超凡的能力,在事业上成就非常的功业,是因为圣人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能“怀仁仗义”。历史上一切圣哲明王,如虞舜、周公,他们能使天下大治,都是实行仁义德化的结果。而秦代的灭亡,就是由于废弃仁义,片面崇尚法治。陆贾并不完全否定法治的作用,但认为法治只能作为仁义的调剂和补充。这种融合了法治和法家思想的德治思想,陆贾称之为“中和”。陆贾希望有一个无为而治的“至德之世”,但这个至德之世是实行儒家礼义之治的,它是孔子“老者安之,少者怀之,朋友信之”,“庶人不议”,“必也使无讼乎”的社会理想的实现。他向社会宣传这种理想,使儒家的社会理想重新树立于经过严酷法治浩劫之后的社会之上,这虽然是空想,但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和陆贾一样,贾谊思想的基本点是攻守异术,认为在兼并进取的时候,法术诈力是必要的,但统一以后,为了巩固政权,就应该改弦更张,施仁心,行仁政,以仁义为本。他认为权势法制和仁义德教都是为政治目的服务的手段,两者不可偏废。但手段是可以随时变化的,也可以随时收起不用,这就既和申、商、韩非的法家有了区别,也和孔孟的思想有重大区别。申、商、韩非片面强调法治,认为仁义和法治、爱和利是矛盾的,法制权势,不仅是手段,也是目的。孔孟则把道德和功利对立起来,认为道德仁义不能包含功利的目的。贾谊则把两者统一起来,提出“亲爱利子谓之慈,反慈为嚚。……爱利出中谓之忠,反忠为倍”。认为爱和利是对立统一、相互结合、不可偏废的。所以贾谊所表现的是荀子融合儒法为一的新儒家思想的特点。
韩婴是汉初的大儒。他是学者,不是政治家。他的思想集中在他论《诗》的著作《韩诗外传》里。和陆贾、贾谊一样,韩婴对秦的苛政暴刑进行严厉的批判,认为秦代速亡的根本原因是仁义不施。他强调儒家仁义礼乐对于治理国家的至关重要的意义。在人性论方面,韩婴的主导思想是孟子性善的思想。他说“天之所生,皆有仁义礼智顺善之心。……无仁义礼智顺善之心,谓之小人”。但他同时又发挥荀子的人性观点,强调“防邪禁佚,调和心志”,以化性起伪。在天人关系上,韩婴肯定了荀子的无神论和天人相分的思想。总之,在汉初儒学中,荀子的影响占据了主导的地位。其表现形式是儒法融合,以法家的精神理解儒家的仁义礼制,或在儒家思想中渗透以法家的思想和观点。
汉代儒学发展到董仲舒始获得一严密系统的理论体系。他的思想主要见于“天人三策”及《春秋繁露》一书中。前者本着儒家的德治主义,从上天降命、天人相应、灾异符瑞、阴阳四时谈起,而推到兴礼乐、设学校、行教化,任德不任刑、养士尊贤,才可以泽及群生,而成为一个行德政的圣王。《春秋繁露》一书可分为三部分:一是解释《春秋》的微言大义,二是谈天人合一说,亦即发挥“天人相与”——以人应天之观念。三是论当时的礼制或因山川起兴之作。在“天人之策”第三策中,他说:“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此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从此儒家神学化而成为汉代官方统治哲学。儒家经典的地位也随之被抬高,尊称为“经”。汉朝立五经博士,博士与弟子讲习经书,从而形成了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