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传统政治哲学·儒学政治的基本理念·有治人无治法
君子是儒家提倡的一种理想政治人格。孔子认为“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喻于义”。君子以仁义为己任。荀子更把君子提到“天地参”的位置。认为君子是“礼义之始”,“天地之参也,万物之总也,民之父母也。无君子,则天地不理,礼义无统”(《荀子·不苟》)。在荀子看来,社会行礼义,则为治;无礼义,即所谓”上无君师,下无父子”则为至乱;而礼义是君子创制的,所以,君子是礼义之本。法的地位就不同了,礼义是法的大分,即使是五者之法也是根据礼义制定的。因此,在治国的轻重选择上,应首先重君子而把法放在次要的位置。
荀子的这种主张是针对战国时期法家学说日盛的状况提出来的。荀子的学生韩非就是力主“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代表人物,法家的主张在当时有一定的现实性。法家认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上古盛行道德,所以尧舜禹三王顺民心倡道德而天下治,今世之民各怀“自为心”趋利而避害,因而当世之王应顺应民情,立“国之权衡”,使君立法,臣守法。对民用法,这样才能天下治。法家还认为,世上的贤人是极少的,真正能行仁义者不过孔子一人,世人大多是中人之贤。因此,治国之重不能赖贤人当其政,应立足因法数、审赏罚,使聪明人不敢用其诈,奸险之人不能蔽善饰非。应该说,法家的这套理论是从现实出发、切中时弊的。
在儒家看来,法家的主张有一个致命弱点,那就是抛开了人世间万古不变的道统,治国不能就势媚俗,只顾眼前得利而脱离本根。天行有常,人世也有常,礼义之统不管你是否重视它,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常道,法仅是为维护和巩固这一常道服务的,并且法只有治人去执行,才能成为治法,法对于王朝政权的维护和巩固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荀子有段话讲得很透彻:“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中世;禹之法犹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荀子·君道》)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是法家法治理论的根本缺欠。
国治在人而不在法。有君子执法,则法虽省,但君子可以类举而礼足,但如无君子,法制虽很完备,但在司法过程中,不能随事而施,不计先后长远,不懂应事而变,那么还可以引发更大的祸乱。所以法无治乱,因人而治、因人而乱。在儒家看来,如果执法者不懂法之本于礼义,正法之数旨在维护礼义之统,那么“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其结果终会导致天下大乱。因此,执法者不能忘却法治的宗旨,法只是治之端,礼才是治之原。而只有君子当政,才会不离礼义之本原,而使礼法相得益彰。
孔子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论语·为政》)重法者必重刑。法以立是而刑以禁非。但以政导民、以刑齐民,民虽威刑罚而不敢为非,但却不能培养民的人性,对德化人格起不到作用,也就是说对政道无补。只有君子当政,以德化民,以礼导民,民既懂得为人者该如何做,并且还能形成符合政道的秩序规范。儒家在这里揭示了这样一种政治方向,治国要以教化、正面引导为主,要为社会立政道,既确立符合人性的做人之道,同时也应建立一套符合人性的社会秩序规范。民懂得如何做人,也懂得通过什么方式,按照什么规矩做人。这样,政道既明,治道也立,从而实现大治天下。
儒家人治理论的关键是君子当其位。按照儒家的设想,一个国家从国王下至三公至诸侯乃至士大夫是根据他们的贤能程序依次设定的,“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
位于天下最高位的是国王,国王应是贤能最高的人也即是圣王。正如荀子所说:“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强莫之能亿;至大也,非至辨莫之能分;至众也,非至明莫之能和;一此三至者非圣人莫之能尽。故非圣人莫之能王。”(《荀子·正论》)但事实上只有尧舜禹三代实现了这种政治理想,三代以降,禅让让位于世袭,天下成了家天下,天下之王已不是圣,而只是王。所以从现实出发,儒家认为,实现君子之治理想,其一在取相。这个相选择得合适,胜其任,则天下臣,王可坐而治天下。取相的标准是“知而不仁,不可;仁而不知,不可;既知且仁,是人主之宝也,而王霸之佐也”(《荀子·君道》)。其次是举人。举人的方法一是用礼来衡量仁义行为;二是用成绩来检察知虑得失;三是用事功来考验是否能恒久。举人的原则是“唯善所在,亲疏一也”,“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左传·昭公二十八年》)。“贤能不待次而举,罢不能不待须而废,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荀子·君道》)儒家认为君主在用人的问题上,不在于口头上是否说用贤,而在于是不是诚心诚意用贤。用贤者要彰其德而扬其能,并给以充分信任,不允许不肖之徒、奸佞污邪之人对他们论短道长。
母教一人碑
儒家中,最富革命精神的是孟子。孟子甚至认为,为了实现人性的政治,重建王道乐土,天下的官位应该重新排座次。
孟子认为,在社会各阶层中,士这一新兴阶层最有资格承担治理天下的重任。士“谋道不谋食”,以“平治天下”为己任。并且士人的理想人格是“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引天下之大道,得志与民由之,不得志,独行其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这样的人不执掌天下的治权,“舍我其谁也”。在孟子思想深处,只有士人的人格典范“大人”才配执掌天下的各种权力。但是士人执掌治权这只是一种合法性,并不是让所有的读书人一个劲往朝廷里钻。士人是最讲义节的,士可杀而不可辱,决不可委屈求全。所以士人只有当当权者礼贤下士时,士人方可入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