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与中国古代文学·孟子荀子发展了孔子的文学观·孟子强调文学功用及文学创作欣赏与道德的联系
原始儒家尊师孔子,因此,孔子的文学肯定论,对战国儒家影响,是决定性的。
战国儒家,继承了孔子的文学肯定论,他们以孔子及六经的精神,建立其文学观。他们强调文学对社会所起的积极的社会作用。同时,也注意到了文学的内容、文学创作及欣赏等美学问题。这其中尤以孟子的观点为有系统性。《孟子·告子上》曰:“口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也,有同美焉。至于心,独无所同然乎? 心之所同然者何也? 谓理也,义也。圣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认为理义与味、声、色一样具有审美价值,可以引起人们的普遍必然的愉快,即认为人格精神也能成为审美对象。而《孟子·离娄上》又说“乐之实”为乐仁与义,“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这表明孟子以艺术的产生根源在仁义二者。孟子称“圣人”之得我心,强调仁之与义,表现出了对孔子及其主张的敬重。孟子对心之理义的美感价值的发掘,是对个体人格美的张扬。
孟子在善、美等问题上,表现出了对个体人格美的重视。《孟子·尽心下》云:“浩生不害问曰: ‘乐正子何人也?’孟子曰:‘善人也,信人也。’‘何谓善? 何谓信?’曰:‘可欲之谓善,有诸己之谓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乐正子,二之中、四之下也。’”孟子在对乐正子之人格进行评价的时候,提到了善、信、美、大、圣、神诸概念。赵岐注谓:“己之可欲,乃使人欲之,是为善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也,有之于己,乃谓人有之,是为信人;不意不信也,充实善信,使之不虚,是为美人,美德之人也;充实善信而宣扬之,使有光辉,是为大人;大行其道,使天下化之,是为圣人;有圣知之明,其道不可得知,是为神人。人有是六等,乐正子能善能信,在二者之中,四者之下也。”(《孟子注疏》)要而言之,善、信、美、大、圣、神诸人虽有差等,但皆以仁义之原则为根据。在六种等级的递进中,高等级包容低等级,即“美”之中含有“善”、“信”,而美之上的大、圣、神,又表明了孟子更高的审美理想。“大”标志着美的充实,而又比美更具光辉,更具磅礴的气势;“圣”标志着以仁义化人;“神”则意味着个体人格的丰富深厚。孟子的美学观,实际就是由善、信、美、大、圣、神六者结合而成的。孟子虽未专门论及文学之美,而其美学观,必然代表着他对文学美的追求。
孟子强调耳、目、口、心、圣人与我的同一,即肯定美感的共同性、普遍性、绝对性,这代表着一种对一致、和谐、统一的追求。这不同于道家之强调差异、对立、矛盾、而揭示是与非、美与丑、大与小等审美范畴的不确定性、相对性、差异性。正因此,孟子注重审美活动的社会性,《孟子·梁惠王下》孟子说齐宣王,以为“与众乐”比之“与少乐”乐,所以要“与民同乐”。这个观点除却其民主精神之外,实也包括了艺术美大众化、社会化的要求。
孟子关于言辞、风格以及读诗、书等文学欣赏活动,强调其功用及与道德的联系。《孟子·公孙丑上》载:“‘敢问夫子恶乎长?’曰:‘我知言;我善养吾浩然之气。’‘敢问何谓浩然之气?’曰:‘难言也。其为气也,至大至刚,以直养而无害,则塞于天地之间。其为气也,配义与道;无是,馁也。是集义所生者,非义袭而取之也。行有不慊于心,则馁矣。 ……’‘何谓知言?’曰:‘诐辞知其所蔽,淫辞知其所陷,邪辞知其所离,遁辞知其所穷。生于其心,害于其政;发于其政,害于其事。圣人复起,必从吾言矣。’”孟子以“养气”、“知言”自许,“气”虽然是一种难以捉摸的存在,但与“言”一样,都是孟子所谓人格修养的内容之一。养浩然之气,即在人格修养中表现出一种善的正气;知言则强调言辞与人格的一种联系,《论语· 尧曰》曰:“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言辞与人格是紧密相联系的,诐辞、淫辞、邪辞、遁辞,都是不同处境的人个性的体现。孟子认为言辞对于政事影响至大,诐辞、淫辞、邪辞、遁辞生于人心,而害政事。浩然之气可以培养勇气,若有不善之行,则必气馁。孟子“养气”、“知言”的观点,是孔子“尽善尽美”,注重文学功用思想的补充。而关于言辞与个性人格的联系之论点,强调了言辞风格所存在的个性,与孔子之言“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论语·宪问》)之观点一脉相承,却更见具体化、深入化。
孟子在论及理解诗歌,以及尚友之道理时,提出了“以意逆志”、“知人论世”的观点。《孟子·万章上》载:“咸丘蒙曰:‘舜之不臣尧,则吾既得闻命矣。《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舜既为天子矣,敢问瞽瞍之非臣。如何?’曰: ‘是诗也,非是之谓也。……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孓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孟子·万章下》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 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文采与言辞,言辞与意旨,在具体作品中并不见得是统一的,所以,“解说诗歌,不要抓住其中片言只语而望文生意,也不应对某些艺术性夸张修饰作机械理解,必须领会全篇的精神实质,加上自己切身的体会,去探索作者的志趣倾向”(顾易生、蒋凡《先秦两汉文学批评史》第三章)。一个作品的创作,渗透作者的个性,以及形成此个性的时代氛围,所以,正确地掌握一个作品,必须联系作者的生平境遇、时代环境。“知人论世”与“以意逆志”是评论文学作品时相辅相成、统一的一个原则,“是故由其世以知其人,由其人以逆其志,则古诗虽有不能解者寡矣”(王国维《玉溪生年谱会笺序》),孟子“知人论世”、“以意逆志”主张的提出,标志着孟子对文学的艺术创作手法的理解,以及对文学之个性及时代风貌的肯定
孟子把孔子所作之《春秋》与《诗》并列,都视为一种创作。《孟子·离娄下》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孟子·滕文公下》称孔子作《春秋》是缘于“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者,天子之事也”。孔子作《春秋》,取古史《乘》、《梼杌》、《鲁春秋》等“义”,继《诗》而起,担负起“天子之事”,即维护社会秩序的责任,因此,“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滕文公下》)。孟子称述孔子作《春秋》所蕴含的是与《诗经》的作者同样具有的那种社会责任感,而他自己也以天下为己任,有一种强烈的拯救现实社会的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