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贤与能—选举制度·儒家思想影响下的历代选举制度·先秦时期的选举制度
儒家经籍中有许多关于西周以前选士的记载,如《尚书·立政》篇谈到,儒家所尊奉的先圣周公旦在向周成王移交国政时意味深长的一番话:“乃用三有宅,克即宅,曰三有俊,克即俊。严惟丕式,克用三宅三俊。”周公认为,夏商两代之所以出现过繁荣,就是因为实行了任人唯贤。通过考察被选人的行为、才能,看其是否能够按照一定的道德标准管理政务。这标准就是,管理政务者必须严谨认真;负责司法者,要执法严明、公允。假如不按此标准选拔人才,而以貌取人,或以个人好恶取人,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贤才。商朝根据夏朝的历史经验,特别强调政务、民事、执法三个方面的人才考察与选拔。经过实践,这些办法行之有效,于是就把政务、民事、执法作为选拔和任用官吏的标准规定下来,并设立专门的选举机构严格执行。这就是周公旦所总结的夏商两代的选举制度—“三宅三俊”法。从内容上看,此法正合乎儒家“德才兼备”的人才观,它对儒家选举制度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三宅三俊”法
夏商二代的“三宅三俊”法,据说曾为国家选出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周公很赞赏这样的人才选举法,于是就仿照制定了“六德六行推选法”(《史记·周本记》)。其推选标准包括:“大司徒之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二曰六行,三曰六艺,诗书礼乐谓之四术,四术既修,九年大成。”(《通典·选举一》)按照《周礼·地官·大司徒》的说法,其中“六德”指“知、仁、圣、义、中、和”;“六行”指“孝、友、睦、姻、任、恤”;“六艺”指“礼、乐、射、御、书、数”。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就可作为贤能者推荐给朝廷,朝廷再经过选拔让他们担任地方官吏,这样就形成了选拔官吏的法定标准。
关于选拔的程序,儒家经典《礼记·王制》有详细记载:
“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乐正宗四术,立四教,顺先王诗书礼乐以造士,春秋教以礼乐,冬夏教以诗书。王大子、王子、群后之大子、卿大夫元士之嫡子、国之俊选,皆造焉。……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辩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这委实是一个逐级选拔人才的程序,其规定之详细,程序之完备,措施之周详,亦令今人叹为观止。它不仅把选拔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而且包括了学校培养的过程。贵族子弟和从地方选拔上来的“国之俊选”均需在学校接受教育,再经过考察论证,确实贤者则任以官爵。后来儒家把培养人才与选拔人才密切结合的选举制度,无庸说正是以此为蓝本的。此外,选士与授官程序分立,在选拔中强调反复考察,对合于标准的最后才授予官职。这一制度为后来的科举制度和铨选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最重要的借鉴。
至于选拔的时间,据《礼记·学记》记载,那些贵族子弟和“国之俊选”必须完成大学的学业,大学每隔一年考试一次,第七年考试合格叫作“小成”,第九年考试合格,做到“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叫作“大成”。这时再把成绩优异者通过司马推荐给周王,这是大学中的选举。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学习以前,则由乡举里选产生。西周国都的近郊称为乡,主要居住着平民,乡的长官为乡大夫。里则指基层的居民点。《周礼·地官·乡大夫》记载:“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就是说,乡大夫每三年要在他们管辖的地方,从民间选择“德行”“道艺”俱佳的俊才,推荐给司徒,此即为所谓的乡举里选。“选举”一词,盖源于此也。
西周时期的选举制度,还包括诸侯贡士一类,指诸侯国有义务按时向周王贡献人才。《礼记·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诸侯三年一贡士,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这是周王考核诸侯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据《初学记》引《大戴礼》称,对于那些没能按时向周王贡献人才的诸侯,周王“一则黜爵,再则黜地,三则黜地毕矣。”这种自诸侯献贤能给天子的制度,得到了儒家的肯定,对后来两汉按人口比例察举孝廉、秀才的制度,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上述国学之士,乡举里选之士,诸侯所贡之士,当被推荐到朝廷后,还要在天子的亲自主持下进行一次大型的考核活动,这就是“大射”礼。《周礼·天官·司裘》说:“大射者,为祭祀射。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事实上是从中选拔人才的一种形式,也是后世科举制度中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的原始形态。
世袭制和世卿世禄制
众所周知,夏商周三代实行的是世袭制和世卿世禄制,天子、公、卿、大夫实行世袭。只是到了西周,大夫以下的低级职务才是挑选士来担任的。
代是否如儒家典籍所说有如此完备的选举制度,是很令人怀疑的;即使有,也只限于选拔伍长、乡吏、艺人之类的低级官吏,不可能超出“周道亲亲”的宗法血缘的范围。因此,儒家经籍中的大量这类记载,不免掺有后世儒家学者们的理想化成分,不宜作为信史看待。但是,它毕竟反映了儒家“举贤人”、“选贤举能”的主张。到了春秋末期,尤其是战国时期,许多知识分子“朝为布衣,暮为卿相”,在政治舞台上叱咤风云。除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和养士之风的兴起等原因,儒家倡导的“平等”的选举主张也发挥了相当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整个封建时代的选举制度都程度不同地受到了儒家这些选举思想的影响。因此,尽管在先秦时期儒家并未真正建立起系统的选举制度,但在理论形态上的贡献却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