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尔顿制在中国
道尔顿制是美国的柏克赫斯特于1920年在马萨诸塞州道尔顿市道尔顿中学所创设的一种教学制度,因而得名。其目的是废除年级和班级教学,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各自主动地在作业室内,根据拟定的学习计划,以不同的教材、速度和时间进行学习,以适应学生能力、兴趣和需要,从而充分发展个性。
1922年,道尔顿制开始借道英国传入中国,最先试行的是吴松中国公学中学部,而宣传和推行最力的是教育家舒新城,他著有《道尔顿制概观》、《道尔顿制讨论集》,并在《教育杂志》上发表文章进行宣传。据1925年统计,当时中国实行道尔顿制的已有9个省,学校有57所。同年,中华教育改进社邀请柏克赫斯特到中国讲学,更加扩大了道尔顿制在中国的影响。
清末民初,在所谓的“新学校”中,班级教学“死气沉沉”,致使“吾国学生缺乏研究之心,教师缺乏指导之力,个性莫由发展,年制又难免除,似非改善不可”,于是教育界人士试图改革这一局面,最终从美国引入了道尔顿制,所以说其动机有合理的一面。但由于道尔顿制内在的局限,也给中国带来许多消极影响。查阅资料,回顾历史,我们会从中总结出一些教训。
1.道尔顿制不适合中国国情
在当时条件下,是否班级授课制已到了非废除的地步?教学工作中的弊端是否都归咎于班级授课制?道尔顿制能否解决学校中的问题?应该如何根据中国当时实际加以批判地吸收?许多值得斟酌的问题,都没有认真地研究,就盲目地引进道尔顿制,并且掀起过一阵热潮,这不能不说是个大失误,真所谓改革的冲动有余,而科学的研究不足。引进外国教育理论或方法,必须考虑本国实际,考虑其可行性。一般说来,当时少数有条件的学校,如东南大学附中进行道尔顿制的实验,是应该赞许的。但一哄而起,在办学条件十分困难的时候,去照搬一个连美国人都不太热心的道尔顿制,确实值得我们深思。
2.道尔顿制并非最佳教学组织形式
道尔顿制在理论上继承发展了蒙台梭利的教育思想。蒙台梭利教育理论中的主要成分,如“天性内发”、“个体自由”、“个别作业活动”、也是柏克赫斯特理论中的核心内容。按照“天性内发”的观点,就必然夸大儿童学习上的主观能动性,所设计的个别作业就难以适合儿童的心理特点,结果让中、小学生也仿照大学研究院的方法学习,效果不佳。按“个体自由”的原则,就其强调儿童的自动来说是可取的,但这种建立在天性自然发展上的自动,往往缺乏目的,容易造成放任自流的倾向。事实上,中国在试行这一制度的过程中,时常有学生乘机逃学,或者弄虚作假。凡此种种表明,道尔顿制,作为个别教学的组织形式,并非是最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