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苦心付东流

开皇苦心付东流

齐梁文风的恶劣影响深为隋初统治者所重视。隋朝建立之初,文帝励精图治,改革政治,崇尚质朴,改革文风乃是他的弃华返朴政治的一部分。开皇四年,隋文帝下诏改革文体。据史料看,这次反对齐、梁的绮丽文风,是为巩固隋初政权而采取的一些重要措施的一部分;这次措施所考虑的主要是“文笔日繁,其政日乱”,纯然是出于政治的需要。

这次改革文风的主要内容,着眼点在应用文,要求应用文去掉华艳的辞藻,讲求实用,甚至连文学也一概加以反对。当时大臣李谔在《上隋高祖革文华书》中,斥文学为“雕虫之小艺”,连“建安风骨”的主要代表三曹也和齐梁文风一起加以反对。

这次改革文风的方法,是由皇帝下诏强令推行,对有华艳文风者绳之以法。下诏改革文体的这一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因文表华艳而被交付所司治罪。中国封建社会文网甚多,然而因辞采华艳而绳之以法者于此仅见。

这次改革文风,虽有司马幼之治罪于前,却未能收到预期的效果。六朝华靡文风依然盛行。李谔的上书虽极斥典丽,而自己的文辞却仍未脱齐梁旧套,仍有不少对仗精工,句法森严的地方。

开皇初年的这次改革文风,随着文帝晚年的渐趋骄奢,特别是炀帝的即位而烟消云散。在隋代这个文学发展的过渡时期,对文学理论的最基本要求应该是根据文学的发展趋势,引导文学有充实的内容,又总结、继承已积累起来的艺术经验;引导南北文学合流,把文学引导到一个健康的统一的进程中,从过渡期进入新的发展期。但是,隋初的文风改革,用一种偏颇去取代另一种偏颇。他们的主张脱离了文学发展的实际,无视文学发展的历史事实。文风的改革,必须在承认文学的特点、承认它已经发展起来的艺术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须从它自身的特点出发加以引导,从它自身的规律中引导出它的发展方向,而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不能为改革文风而彻底否定文学的特点。单纯地以帝王之威,齐之以刑,是一种极为偏狭的主张,当然不可能发挥指导文学发展的作用。

同时,一种理论主张的生命力,取决于它的实践价值,而不取决于推行这种主张的行政威力;其作用在于引导,而不在于威逼。隋代统治者一方面想借刑罚的威慑力量改变文风,一方面又不身体力行,当文帝和李谔主张改革文风时,晋王杨广周围却正团结着一大群从南朝来的文人,继续追求繁采丽藻。己之所爱,而强他人不得爱,短命的结果当然是免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