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文字大狱系冤魂
文字狱是中国封建社会文化专制统治的特殊产物。尽管各个朝代千百个案件的内情十分复杂,但无一不从文字引发并罗织成罪,故而称为“文字狱”。较早的汉代司马迁的外孙扬恽,因《报孙宗会书》,于宣帝年间以“大逆”罪被腰斩。宋代的苏轼因乌台诗案件,以讪谤罪遭捕入狱。明代的高启因《上梁文》被判为“谋叛”处死。清代的文字狱则无论在数量、规模和手段上都为历代所罕见!数量多达百件以上;规模有的竟开动整个国家机器,搜遍全国;手段则附会、求疵等无所不用其极。诸如年羹尧将“朝乾夕惕”误写成“夕惕朝乾”,李凤翥将“大赉”写成“大赍”等都被认为是“断非无心”和“有意讥朕”。至于众人皆知的“维民所止”、“明月”、“清风”之类,更是经常被统治者援为通例。纵观文字狱这一“取士”、“尊儒”与“钳制思想”、“定于一尊”交替使用的两面手法,首先使许多无辜成为冤魂,其次使上室官吏下至黎民“万马齐喑”,再次是文化凋零、举国愚昧、直至外衰内朽,不堪一击!因而它所警戒于后人的第一是:文化专制主义者以钳制思想始,必然以国破家亡终。因为人们思想的沉闷,必然导致社会的停滞、乃至倒退,如同一潭死水,势必腐烂发臭的道理一样。同时也应从另一面看到广开言路,百花齐放,令人们思想无比活跃的必要。因为人人畅所欲言,个个心情舒畅,势必带来万马奔腾的活跃局面。这是“精神变物质”的先决条件,也是国富民强的必备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