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非乐的偏颇

墨子非乐的偏颇

墨子(约前468—前376),名翟,鲁人,或云宋人,是中国古代杰出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墨子出身寒庶,尝自称贱人。身处乱世,他感到最大的不平就是贵贱、贫富的不合理。他摩顶放踵,要“兴天下这利,除天下之害”(《非乐上》),《墨子·鲁向》载墨子治国安邦的主张有十项,“非乐”是其中之一。《淮南子·说山训》称:“墨子非乐,不入朝歌之邑。”《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说:“邑号朝歌而墨子回车。”

墨子认为:进行音乐艺术活动,首先必须制造乐器,而乐器制造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这就必然要“厚措敛乎万民”,加重百姓的负担;其次,乐器造好之后,为王公大人演奏,击钟鸣鼓需要搜罗年轻力壮聪慧敏捷之人来承担,把强壮劳动力用在这上面,“使大丈夫为之,废丈夫耕稼树艺之时,使妇人为,废妇人纺绩织纴之事”;最后,乐奏起来了,需要有人欣赏,“与君子听之,废君子听治,与贱人听之,废贱人之从事。”(《非乐上》)这样,墨子就从乐器的制造,乐的演奏和欣赏三个方面陈述了他“非乐”的理由。

在墨子看来,兴乐不仅加深了贵族对百姓的剥削,扩大了社会不同等级的距离,违反了他孜孜以求的天下共利的理想,而且“国家熹音”会招致“亡国”之祸。“察九有之所以亡者,徒从饰乐也。”他以夏帝启为例,说启晚年由于“淫溢康乐。”结果弄得“上者天鬼弗戒,下者万民弗利”,天怒人怨,叛乱滋生,落得身弑而国亡的可耻下场。(《非乐上》)在《公孟》里,他更明确地把声色歌舞归结为亡国之道。“古者三代暴王,桀纣幽厉, 为声乐,不顾其民,是以身为刑戮,国为戾虚者,皆从此道也。”乐既是天下之害,又是亡国之音,所以必须加以杜绝。

墨子非乐的进步意义在于,它深刻地触及到了阶级社会中贵族追求音乐艺术的审美享受同广大劳动都基本物质利益之间客观存在着的矛盾,体现了墨子对劳动人民苦难生活的深切同情和对统治者的强烈不满,具有一定的社会批判意义。然而,他把人们的审美的需要和衣食住行的需要绝对对立起来;把人们的审美活动和政治活动、生产劳动绝对对立起,毕竟不是对审美问题的全面看法。墨子似乎不懂劳动者除了物质生活需求外,也有精神生活的需求,乐除了审美怡情作用之外,还有移风易俗等社会价值。出于对统治者以乐的形式来寻欢作乐的义愤,墨子站在社会下层农与工肆之人在立场上,旗帜鲜明的主张非乐,以至于把艺术形式和统治者的罪恶混在一起加以遗责,并进而反对人们的审美活动,显然是狭隘的和偏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