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程颢共创理学的程颐

与程颢共创理学的程颐

程颐 (公元1033~1170年),字正叔世称伊川先生。北宋初年由中山博野(今河北定县) 迁居河南 (今河南洛阳),晚年移居嵩县程村。他和程颢为同胞兄弟,是洛学学派的创始人,宋明理学的奠基人。世人合称二程。

程颐一生多是从事教育活动和学术研究活动。程颐于宋仁宗嘉祐四年 (公元1059年) 举进士,廷试报罢,从此不再参加科举考试。早在嘉祐元年,他入京师太学读书时,太学主持人胡瑗就很重视他的才华,便即延见,处以学职,当时权臣吕公著的儿子吕希哲首先师事程颐。以后程颐又到汝州、许州、洛阳、关中等地进行讲学。直到宋哲宗元祐元年 (公元1086年),司马光、吕公著复起执政,便推荐程颐为崇政殿说书,任哲宗皇帝讲官。当时程颐提出几点要求: 一是要求增加讲课次数,减少休假; 二是要求皇帝听课时,太皇太后在后垂帘,时常监督,并且使讲官直接把自已的一些意见向太皇太后陈述; 三是要求改变仁宗以来讲官站着辅讲的规定,准许讲官坐讲,他认为这样可以培养皇帝“尊儒重道”之心。由于程颐过于追求“尊严师道”,有时使得皇帝很不高兴,一些朝廷重臣也感到程颐未免狂妄,这样搞得他同皇帝和大臣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终于元祐二年八月,被罢免崇政殿说书,让他管勾西京国子监。

程颐长期居住洛阳,讲学洛阳。程门弟子杨时、谢良佐、游酢、尹焞、吕大临、周恭叔等,多于此时师事程颐。同时,王安石新政期间,司马光、吕公著、富弼、文彦博等反对新法的朝廷重臣都居住在洛阳,他们早就与程颢程颐兄弟交往很深,经常在一起议论时政,所以,宋哲宗绍圣四年 (公元1097年) 二月,党论复起,程颐被累,迫毁出身以来文字,放归田里。十一月,被送到涪陵编管,由地方官吏加以管束。直到宋徽宗继位,他才得以复职,权西京国子监。但是,宋徽宗崇宁元年 (公元1102年),蔡京执政之后,程颐又被隶元祐党籍,禁止授徒讲学,逐出洛阳,再由伊川鸣皋迁到陆浑山下 (今河南嵩县程村) 居住。宋徽宗大观元年 (公元1107年) 九月,程颐病逝。众多程门弟子中,只有尹焞、张绎、范域、孟源四人经办丧事,又有邵溥夜里离洛阳前来送葬。宋理宗淳祐元年 (公元1241年) 封伊阳伯,从祀孔庙。

程颐的哲学本体论,是把“理”和“气”作为一对基本范畴来论述的,在“理” 与 “气” 的关系上讲得比程颢更加明确,提出了 “有理则有气” 的宇庙本体论。程颐认为,“理” 是最高的精神实体,是产生宇宙万物的总根源。在程颐看来,“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物皆有是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这是说,天地间的万事万物都有一个理,这个理是事物存在的根本准则,火热有热之所以,水寒有寒之所以。这个“所以”就是事物存在的 “道理”。于是“理”成为超越客观事物之上的最高精神实体。“理” 与 “气”虽有形上、形下之分,但二者是不可分离的,理是决定性的,气是依附性的,因而程颐说: “有理则有气”。理为先,气为后; 理是事物的本原,气是由理派生的。这在理与气的关系问题上,比程颢前进了一大步。

程颐的哲学认识论,是讲“格物致知”。他认为,知识有两种,即 “闻见之知” 和 “德性之知”。所谓“闻见之知”,就是通过感官而了解到的感性知识,承认知识来源于感觉到的客观事物; 所谓“德性之知”,就是孟轲所说的“良知”,是先验地存在于人们心中的知识。但是,程颐认为,德性之知容易为物所蒙蔽,这样的认识就不是 “真知”。因此,要弥补德性之知的这种缺陷,就必须由 “闻见之知”来补充。这就要 “格物致知”。

“格物致知”是二程理学认识论的重要范畴,尤其程颐作了详尽论述,把它纳入认识论之中。“格物”是究致事物之理。“致知” 是推致心中固有之知。格物是致知的方法。因此,程颐的“格物” 不是单纯地认识自然界的客观事物,而是为了 “致知”。也就是穷究事物之理,推致心中之知。这样“格物致知” 又具有伦理道德修养的意义。所以,“格物致知” 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内外合一,天人合一。物我虽是一理,但物无知而人有知,人只有通过格物致知,才能自觉实现内外合一,天人合一。“格物致知” 的最终结果,便是治国平天下,由心性修养向实用方面发展,完成内圣外王之学的根本任务。于是“格物致知” 具备了认识论、道德论、政治论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容。

程颐的历史观是以天理论作为理论基础的。他认为,天理是产生世界万事万物的根源,是支配万事万物的客观存在。所以,社会历史的发展,必须受着天理的支配,遵循天理的准则。因此,程颐把“理”或“天理”这一最高哲学范畴,运用到社会政治方面,便更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这样“三纲五常”这一古代伦理教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 “理”或“天理”的外壳装饰起来,将其历史观纳入到他的天理论宇宙观之中,更加富有哲学思想性。

程颐的天理史观,一方面讲先王之法的不变性,这是由天理所决定的; 另一方面也讲先王之法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也是可以变革的。他说: “变革,事之大也,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这是说,社会是可以变革的,但变革是一件大事,必须具有一定的条件,而不能乱改乱变。程颐在政治立场上是反对王安石变法的,但是他也不是一概否定王安石。据载: 当有人说王安石如何欺君压下的时候,程颐并不随声附和,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他认为要看王安石说此话、办此事的时间、条件如何,不能一概而论,就是王安石如何如何。程颐这种对待王安石的态度,是符合客观历史实际的。

程颐的理学思想中,有许多辩证法因素。这是宋代自然科学技术发展对思维领域产生的影响。程颐首先提出“天地之间皆有对”的思想,认为有阴则有阳,有善则有恶,皆是自然之理。进而提出“物极必反”的思想,认为物极必反,真理如此。有生当有死,有始便有终。这是事物矛盾转化的必然趋势。还有“阴阳相推”、“动静相因”的思想,都揭示了一定的自然科学理论。他认为风雨雷电的形成,就是阴阳之气相推荡相摩轧的结果。

程颐是北宋时期一位重要的思想家。他和程颢致力于教育事业和思想研究,以自己的智慧和成果,丰富了哲学思想内容。他的哲学思想,为朱熹继承和发展,称为程朱理学,成为元、明、清的官方的正统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