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府》序|原文|翻译|赏析

序曰:凡九千二百五十二言, 断为五十篇。篇无定句, 句无定字,系于意,不系于文。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其事核而实,使采之者传信也;其体顺而肆,可以播于乐章歌曲也。总而言之, 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也。

(《白氏长庆集》, 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年版)

赏析 白居易作为中唐新乐府运动的领袖,在理论和实践上均有重大建树。就理论而言, 《与元九书》堪称总体、完整地展示白居易文学思想的力作。但若论对其最为重视的“讽谕诗”予以理论概括、阐释,则首推这篇《新乐府序》。

《新乐府序》作于唐宪宗元和四年(809),当时白居易担任左拾遗。面对弊病多多的现实社会,他忧心如焚。于是一边谏诤于朝堂,一边诉诸于诗文。此间,他把50首新乐府结成组诗,题名《新乐府》,并特意配写此序。

序中对“新乐府”这一诗歌形式给予了全面、具体的界定说明。“篇无定句,句无定字”, “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是“新乐府”篇章结构上的特征,说明在形式上与古题乐府(汉乐府)的不同。“辞质而径”,意谓语言质朴、通俗易懂, 目的是使读者“易谕” (容易理解); “言直而切”是指用语切中要害、直截了当、爱憎分明、毫无虚饰,这样才可以引起读者或当事人真正的警觉与惕励;“事核而实”,是强调诗作素材的真实性, 只有选取现实(当世)生活中的实事,才能使作品的流传,赢得人们的信服; “体顺而肆”,是指诗歌行文畅达、声韵灵活,摒弃格律的制约,以有利于和乐演唱。在序文的末尾,作者进一步强调“为君、为臣、为民、为物、为事而作,不为文而作”的创作目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者从不同方面对“新乐府”诗的特征给予解释, 目的在于宣扬其一贯的创作主张。那就是:针对现实,有感而发;思想内容为主,艺术形式为辅;增强感染力,注重教育功能。这些主张在《与元九书》、《策林》、《寄唐生》、《读张籍古乐府》、《采诗官》等众多诗文中都得到了体现。它贯穿于作者整个创作,特别是“讽谕诗”之中。我们任意选取《新乐府》(50首)中的诗篇,就可以清楚地感受到这一点。

长期以来,总是有人对白居易强调反映现实、揭露社会黑暗面、发挥补救时弊政治作用的文学主张、求“俗”的美学追求予以讥讽与否定。事实上,我们只要考察一下白居易所处的时代、对社会历史发展的历程稍作推究,就不难发现, 白居易的上述思想以及《新乐府》(50首)之类的诗作,在当时和后世都是很有价值、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