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国风·郑风·狡童》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诗经《国风郑风·狡童》原文|译文|注释|赏析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

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息兮。

【注释】 ①狡:狡猾。胡承珙《毛诗后笺》认为“狡”是“姣”的假借字,则作美好、漂亮解,亦通。言:言欢,说笑。②维:因,为了,由于。餐:食。《集传》:“言悦己者众,子虽见绝,未至于使我不能餐也。”若依此说,则此句为反语。③与我食:和我同食。闻一多《诗经通义》:“古谓性的行为曰食,性交的象征廋语。” ④息:安息,睡眠。钱澄之《田间诗学》:“息,犹安止也,即寝不安席之意。”

【译文】 那个狡猾小坏蛋,不肯和我来摆谈。因为你这小冤家,使我不能吃好饭。那个狡猾小坏蛋,不肯和我同吃饭。因为你这小冤家,害我睡觉也难安。

【集评】 宋·辅广:“以狡童二字言之,则知其下两句是反而戏之之辞。若以为真不能餐与息,则不应谓之狡童也。下篇《褰裳》亦此意。”(《诗童子问》卷二)

元·朱公迁:“戏谑之意,反复道之。”(《诗经疏义会通》卷四)

清·王鸿绪:“唐氏汝谔曰:“反言以戏之,第此戏谑生于见弃之后,与《山有扶苏》不同。”(《钦定诗经传说会纂》卷五)

清·姚际恒:“上章言‘不能餐’指饮食,此章言‘不能息’指起居,犹言‘寝食俱废’也。只重上章‘不与我言’,以至寝食俱废之义;其‘不与我食’,只顺下凑合成文。勿为所瞒,方可谓之善说《诗》。”(《诗经通论》卷五)

今·钱钟书:“若夫始不与语,继不与食,则衾余枕剩、冰床雪被之况,虽言诠未涉,亦如匣剑帷灯。盖男女乖离,初非一律……习处而生嫌,迹密转使心疏,常近则渐欲远,故同牢而有异志,如此诗是。其意初未明言,而寓于字里行间,则含蓄也。”(《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

【总案】 《序》:“《狡童》,剌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王先谦云:“三家无异义。”《辨说》:“昭公之为人,柔懦疏阔,不可谓狡。即位之时,年已壮大,不可谓童。以是名之,殊不相似。”《朱子语类》:“经书都被人说坏了,前后仍不相觉。且如《狡童》诗,是《序》之妄,安得当时人民敢指其君为狡童?况忽之所为,可谓之愚,何狡之有?当是男女相怨之诗。”《集传》:“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辞。”朱熹的批驳,大体是恰当的。后人或谓狡童目祭仲,或谓目昭公所用之人,顾栋高《毛诗类释》又谓目宋庄公。姚际恒《诗经通论》“其所指何人何事,不可知矣”。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忧君为群小所弄也”。纷纷臆说,皆非是。这是一首女子失恋的诗。在恋爱过程中,她与爱人发生了矛盾,爱人不理她,使她烦躁苦恼,寝食俱废,全诗是写女子对男方的责怨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