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祈父!(鲁一作颀甫。)
予王之爪牙。(韩予作维。)
胡转予于恤?
靡所止居。
(牙、居,鱼部。)
祈父!
予王之爪士。
胡转予于恤?
靡所厎止。
(士、止,之部。)
祈父!
亶不聪。
胡转予于恤?
有母之尸饔。(韩饔作雍。)
(聪、饔,东部。)
〔译文〕
领兵官啊大司马!我是守卫王家的爪牙。为什么调我到那忧愁困苦的地方?害得我背井离乡。
领兵官啊大司马!我是守卫王家的武士。为什么调我到那忧愁艰苦的地方?害得我有家难回。
领兵官啊大司马!你实在是太昏庸。为什么调我到那忧愁辛苦的地方?家有老母不得供养。
〔评介〕
《祈父》三章,章四句。关于此诗的主旨,《诗序》云:“《祈父》,刺宣王也。”毛《传》云:“刺其用祈父不得其人也。”郑《笺》云:“予,我。转,移也。此勇力之士,责司马之辞也,我乃王之爪牙,爪牙之士当为王闲守之卫,汝何移我于忧,使我无所止居乎?谓见使从军,与羌戎战于千亩而败之时也。”郑《笺》把毛《传》的看法解释得更为具体明确了。其中心意思是,祈父(掌管都城禁卫的长官,亦称司马)调遣王宫卫士去跟羌戎作战,卫士为之怨愤。诗通过卫士对祈父失职的指责,进而刺天子的用人不当。
此诗采用反复咏唱的形式,抒写卫士的怨愤。第一章与第二章词语基本相同,具体说,第一句、第三句全同,仅把第二句的“爪牙”换成“爪士”,第四句的“止居”换成“厎止”。第四章变化稍大,第一句、第三句未变,只是第二句和第四句有所变易。诗的发端是呼告句式:“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祈父,即司马,职掌封畿兵马的武官。毛《传》:“祈父,司马也。职掌封圻之兵甲。”圻亦作畿,邦畿。”古者,祈、圻、畿同字,得通用。”(孔颖达疏《毛诗正义》)“予”,我,是卫士自称。一说“予”,作“维”,“维,为也”。于是,谁是“爪牙”便有二解:“祈父,你是国王的爪牙。”和“祈父,我是守卫王家的爪牙。”程俊英《诗经译注》用前者译法,多数研究者取第二种即后者译法。综观全诗,以后者解说为优,其理由有二:首先,“祈父!予王之爪牙。”自称“王之爪牙”,道出“王”的卫士的身份,指明卫护王宫的职责,为下文抒写怨愤摆明堂堂正正的理由埋下伏线。而如果解作祈父是王的爪牙,那抒写怨愤为何人,其身份不明,原因不清,致使全诗颇为费解。其二,首章第二句、第三句和第二章第二句、第三句,句子全同,两次出现“予”字,即“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胡,何,为什么。转,调遣,调动。恤,忧,指可忧的战地。两次出现的“予”,均解为“我”,如此诗意贯通,顺理成章。而如将前边的“予”解为“维,是”,将后边的“予”解为“我”,语气颇为不顺,尤其无法理解对“转予于恤”发出怨愤有什么理由。“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胡转予于恤,靡所厎止”;“胡转予于恤,有母之尸饔”,是具体抒写怨愤的关键句。厎,《尔雅·释诂》:“厎,止也。”“厎止”与“止居”同义。尸,主管。饔,熟食,包括饭和菜。“靡所”二句,从不该征调的卫士转战各地,陷入忧患、困敝之中抒写怨愤之义;“有母”句,从家有老母主管熟食的菜和汤,抒写不能尽供奉父母之责的怨愤之情。姚际恒说:“三呼而责之,末始露情。”(《诗经通论》)其意谓:诗之三章皆以呼告起始,“责”之以理:予乃王之爪牙,禁旅无出征之例,汝何转予于忧恤之地,使予无所止居乎?唯诗之结尾,以“有母之尸饔”收束,虽申说怨责,却动之以“情”。诚如吕祖谦所云:“越句践伐吴,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皆遣归。(《国语·吴语》)魏公子无忌救赵,亦令独子无兄弟者,归养。(《史记》本传)则古者有亲老而无兄弟,其当免征役,必有成法。故责司马之不聪,其意谓此法人皆闻之,汝独不闻乎?乃驱吾从戎,使吾亲不免薪水之劳也!”(《诗经直解》卷十八引)由于动之以“情”,使卫士的怨愤格外引人共鸣,从而达到了深化主旨的目的,收到了惊心动魄的艺术效果。
此诗的特点在善用赋法。赋,是《诗经》作者经常运用的表现方法之一,朱熹说:“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诗集传》);胡寅引李仲蒙语云:“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与李叔易书》)要之不加譬喻,直接叙事、抒情即是“赋”。《祈父》一、二章以重章形式叙写“祈父”征调失常,以反诘句透露怨责之义;第三章,侧重叙写有母而不得供奉,情寓怨中。通篇无“比”亦无“兴”,仅出以“赋”法,却将诗的主旨表现得深刻透彻。这个艺术经验值得借鉴。